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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採納,特此確認。
關於Utz Brands,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29日的第10-Q表格中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第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我,公司首席執行官Howard Friedman,根據《18 U.S.C. § 1350》,並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作出以下聲明: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款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作者:/s/ Howard Friedman
姓名: Howard Friedman
職務: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