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期
根据 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302 条发出的认证
我,蒂莫西 ·W· 特纳,证明:
1.我已经审阅了瑞恩专业控股有限公司的 10-Q 表格的季度报告;
2.根据我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忽略说明一个
根据该等声明的情况,作出声明所需的实质事实
就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作出而作出,并不具误导性;
3.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公平
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显示注册人截至截至今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及现金流量,以及
本报告所载的期间;
4.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持披露管制和
程序(根据《外汇法规则》第 13a-15 (e) 及 15d-15 (e) 条所定义) 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根据《交换法规则》第 13a—15 (f) 及 15d—15 (f) 条所定义,适用于注册人,并具有:
a)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造成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有关的重要信息,
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告知我们,特别是
本报告正在拟备的期间内;
b)设计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造成财务的内部控制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报告,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为外部目的拟备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遵守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
c)评估注册人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文中介绍
报告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最后
根据该等评估,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为何;及
d)本报告中披露注册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方面的任何变更
发生在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注册人的第四会计季度)发生在
年度报告的情况)有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
注册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以及
5.根据我们最近对内部控制的评估,我和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人员已经披露
关于财务报告,向注册人的核数师和注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委员会(或
执行相等功能的人士):
a)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中所有重大缺点和重大弱点
合理可能会对注册人的记录能力造成负面影响的财务报告;
处理、总结及报告财务资讯;以及
b)涉及管理层或其他雇员的任何重大欺诈,无论是否重大的欺诈
在注册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有重要作用。
日期: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