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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认证部分
我,Amit Banati,在此日期按照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相应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特此证明。
(1)宝洁公司截至2024年9月28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展示了家乐氏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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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特•巴纳蒂 |
姓名: | 阿米特·巴纳提 |
标题: | 副主席兼首席财务官 |
已向家乐氏提供了《根据第906条规定所需的经签署的原始声明》,该声明将由家乐氏保留,并在证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
日期: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