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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認證部分
我,Amit Banati,在此日期按照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相應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特此證明。
(1)寶潔公司截至2024年9月28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2)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展示了家樂氏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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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特•巴納蒂 |
姓名: | 阿米特·巴納提 |
標題: | 副主席兼首席財務官 |
已向家樂氏提供了《根據第906條規定所需的經簽署的原始聲明》,該聲明將由家樂氏保留,並在證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員要求時提供。
日期: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