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2
證明
18美國法典 §1350,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節
根據CRA International, Inc.("公司")截至2024年9月28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根據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季度報告》,本公司首席財務官、執行副總裁和司庫特此證明,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授權,根據18 U.S.C. §1350,簽署人士據其最佳知識和信仰證明:
(1)報表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根據第906條規定,這份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已提供給公司,並將被公司保留,並在有請求時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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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DANIEL k. MAHONEY | |
Daniel k. Mahoney | |
首席財務官、執行副總裁兼財務主管 | |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