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基本报表32.1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根据18 U.S.C. 1350条款
信安金融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
鉴于涉及InterDigital,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Form 10-Q,已随附本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报告”),我,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陈立仁,根据《刑法》第1350条及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特此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2)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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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s/ Liren Chen | |
| 陈力任 |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