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6 mdgl-20240930xex321.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章執行的認證
依據第906條規定通過
1.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財務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已完全符合《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以及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一切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績。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美國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條的(a)和(b)小節(18 U.S.C.第1350條)),麥德格爾製藥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簽署官員中,每位均特此聲明,據該官員所知: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表格10-Q(「表格10-Q」)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表格10-Q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s/ 威廉·J·塞博德
威廉·J·塞博德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簽名:/s/ Ian Lee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s/ Mardi C. Dier
Mardi C. Dier
高級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信安金融及會計主管)
這些證書隨同Form 10-Q一起,不被視爲與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並不應被引用到公司根據經修改的1933年證券法或經修改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任何申報文件中(無論是在Form 10-Q日期之前還是之後制定的),無論該申報文件中是否包含任何一般性引用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