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1
根據18 U.S.C.第1350節的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的採納所採取的措施
根據1934年修正後的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4(b)的要求,並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63章的第1350節(18 U.S.C. §1350)的規定,馬里布船隻公司首席執行官Steven D. Menneto和公司首席財務官Bruce W. Beckman在此各自證明,在其最好的知識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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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該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財政季度報告10-Q,本憑證附表32.1("報告")完全符合交易所法案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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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
鑑於上述事實特此簽署人於31日簽字。c)2024年10月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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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布魯斯 ·W· 貝克曼 | | /s/ Steven D. Menneto |
布魯斯·W·貝克曼 | | 史蒂芬·門內託 |
首席財務官 | | 首席執行官 |
此認證附隨於其相關的表格10-Q,不被視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並且不得被引用併入Malibu Boats, Inc.根據一九三三年修訂版《證券法》或一九三四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的任何申報中(無論是在表格10-Q的日期之前還是之後進行的),而不考慮該申報中包含的任何一般併入性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