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示32.2
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款
根据第906条采纳
萨班斯-豪利法案
我,Mark A. Peterson,epr不动产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以下简称“发行人”),已签署此份证明,用于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与提交给委员会的登记者2024年9月30日止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有关。我在此证明,在我所知和信仰的范围内: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就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而言,基本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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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Mark A. Peterson |
| Mark A. Peterson 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和财务主管(信安金融 官员) |
日期: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