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品31.1
认证
我,Jennifer C. Witz,证明:
1.我已经审阅了Sirius Xm Holdings 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季度报告;
2.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3.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基本上完整呈现了登记单位在报告中呈现的期间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该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与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交易所法规13a-15(e)条和15d-15(e)条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交易所法规13a-15(f)条和15d-15(f)条所定义),以供该注册人使用:
a.我们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在准备本报告期间,尤其是该期间内被其他实体知悉;
b.我们设计或在监督下导致设计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证,以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从而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以满足外部的需求。
c.评估报告主体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的结果在本报告中阐述我们对于该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
d.在本报告中公开了证券登记人在最近的财政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证券登记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中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该变化会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
5.我和登记者的其他认证主管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登记者的审计师及董事会核数委员会(或具有同等功能的人员)进行披露:
a.所有板块上所有重大的缺陷以及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上的实质性缺陷,这些缺陷合理地可能会对注册公司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且
b.任何涉及在注册人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有重要作用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属重大。
| | | | | | | | |
日期: | | 2024 年 10 月 31 日 |
| | |
/s/ 詹妮弗·C·维茨 |
詹妮弗 C. 维茨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