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1350章節證明
linde plc及其子公司
展示 32.01
根據18 U.S.C. § 1350,Linde plc(以下簡稱“公司”)的負責人特此證明,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以下簡稱“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並且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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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 | | By:/s/ Sanjiv Lamb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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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njiv Lamba | |
| | 首席執行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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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證明書僅根據18 U.S.C. § 1350而提供,並不作為報告的一部分或作為單獨的披露文件提交。
已向公司提供了根據18 U.S.C. § 1350所需的簽署原件,該原件將由公司保留並在要求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