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Rejji P. Hayes 的认证
我,Rejji P. Hayes,证明:
1.我已审查了CMS Energy Corporation的Form 10-Q季度报告;
2.根据我所知,本报告并不包含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陈述,或忽略说明作出声明所需的重要事实,因此根据该等声明作出的情况,对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不具误导性;
3.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4.登记申报人的其他签署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文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文所定义)对于登记申报人,我们有:
a)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引起其他实体在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向我们披露有关本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
b)设计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导致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提供合理的保证,以便根据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就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拟备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c)根据此次评估,我们对报告期结束时的申报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做出了评估,并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我们对申报控制和程序效力的结论。
d)在本报告中公开注册人的最近财务季度内(对于年度报告,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所发生的影响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的内部控制变化,并且该变化具有实质性影响或合理可能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
5.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商的另一名认证官员和我已向注册商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具有相等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上的实质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可能对登记商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和
b)任何与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有关的欺诈行为,不论其重要程度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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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 作者: | /s/ 雷吉·帕海斯 |
| | 雷吉·帕海斯 |
| | 执行副总裁兼财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