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ohi-20240930xex32d1.htm EX-32.1

附件32.1

1350认证部分

首席执行官

我,C. Taylor Pickett,奥米茄医疗投资者有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以下简称“公司”),特此证明,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和18美国法典第1350条,据我所知:

(1)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三个月的10-Q表格(以下简称“报告”)充分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

/s/ Michael Richman

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s/

C. TAYLOR PICKETT

C. TAYLOR PICKETT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