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2
证明
根据规则13a-14(b)下
证券交易所法案(1934年)
关于泰利福公司2024年9月29日止的第三季度报告,在今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中(以下简称“报告”),我,首席财务官托马斯·E·鲍威尔,根据《美国法典》第18 U.S.C. §1350条,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作证:
(1)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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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 年 10 月 31 日 | | /s/ 托马斯·鲍威尔 |
| | 托马斯·鲍威尔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