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 4 exhibit3220240930.htm EX-32 Document

附件32

證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據寇蒂斯萊特公司關於截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第10-Q表格的季度報告("公司")("報告"),公司董事兼首席執行官Lynn m. Bamford和公司首席財務官k. Christopher Farkas在此根據《18 U.S.C.第1350節》證明,據兩人最好的了解:

(1)該報告完全符合《證券交易法》1934年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實質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Lynn M. Bamford

林M.班福德
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
2024年10月31日

/s/ 陳. 克里斯托弗·法卡斯

克里斯托弗·法卡斯(k. Christopher Farkas)
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