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首席执行官的证书
根据15 U.S.C. 78m(a)或78o(d)条款。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
我,Frederic b. Lissalde,证明:
1.我已审阅了BorgWarner Inc.的这份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2.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3.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4.本公司的其他签署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中所定义的内容)并为本公司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中所定义的内容),我们有:
(a)我们设计或监督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申报人及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在这些实体内的他人向我们知会,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期间;
(b)在我们的监管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提供合理保证,为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的外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
(c)根据此次评估,本报告对申报者的资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进行了评估,我们基于这一评估,对此期内的资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得出了结论;
(d)披露在本报告中,关于申报人最近一个财季(对于年度报告,是申报人的第四个财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对申报人的内部控制过程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或者可能对申报人内部控制有实质性影响;以及
5.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向申报人的稽核师以及董事会董事会(或执行同等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所有重大的缺陷和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上的实质缺陷,可能对申报人记录、处理、综合与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且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申报人内部控制过程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
| | | | | |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
| |
Frederic b. Lissalde | |
Frederic b. Lissalde | |
President and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