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12.1
证明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节
我,安德烈·吉约莫,证明:
1. | 我已经审阅了brasilagro的形式20-F年度报告 - 巴西农业财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的重要事实陈述或者在有关情况下 省略的重要事实陈述,以使得在所述期间,所作的陈述不违反相关规定。 |
3. | 根据我的了解,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包含在本报告中,充分表达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情况,针对本报告期间呈现的内容; |
4. |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令》第13a-15(e)和15d-15(e)条规定)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第13a-15(f)和15d-15(f)条规定),并已经: |
(a) |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公司(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公开,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
(b) | 设计这样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这样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设计,以便根据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有关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保证; |
(c) | 评估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关于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期结束时,基于该评估;和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公司财务报告的期间内发生的任何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变化,这些变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有合理理由认为将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并且 |
5. | 公司的其他核证官和我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已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
(a) | 所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有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
(b) | 任何涉及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欺诈行为,不论是否重大。 |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
/s/ 安德烈·吉约蒙 | ||
姓名: | 安德烈·吉约蒙 | |
职称: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