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 20549 |
13G 表格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 |
(第修正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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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of Notice (发行者名称)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 (证券类别的标题) |
82982T106 (CUSIP号码) |
09/30/2024 (需要报告此声明的事件日期) |
请勾选适用的规则,以此表格进行申报: |
规则13d-1(b) |
规则13d-1(c) |
规则13d-1(d) |
13G表格 |
CUSIP号码。 | 82982T106 |
1 | 报告人姓名
Franklin Resources, Inc. | ||||||||
2 | 如果属于一个团体的成员,请在方框内打勾(见说明)
(a)
(b) | ||||||||
3 | 仅供证券管理部门使用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特拉华
| ||||||||
每位报告人拥有的受益股份数 |
| ||||||||
9 | 每位报告人实际拥有的总数量 1,116,675.00 | ||||||||
10 | 勾选方框,如果第9行的总金额不包括某些股份(请参阅说明) | ||||||||
11 | 在第9行金额所代表的类别中的百分比 4.8 % | ||||||||
12 | 报告人类型(请参阅说明) HC,CO |
13G表格 |
CUSIP号码。 | 82982T106 |
1 | 报告人姓名
查尔斯 b. 约翰逊 | ||||||||
2 | 如果属于一个团体的成员,请在方框内打勾(见说明)
(a)
(b) | ||||||||
3 | 仅供证券管理部门使用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美国
| ||||||||
每位报告人拥有的受益股份数 |
| ||||||||
9 | 每位报告人实际拥有的总数量 0.00 | ||||||||
10 | 勾选方框,如果第9行的总金额不包括某些股份(请参阅说明) | ||||||||
11 | 在第9行金额所代表的类别中的百分比 0 % | ||||||||
12 | 报告人类型(请参阅说明) HC,IN |
13G表格 |
CUSIP号码。 | 82982T106 |
1 | 报告人姓名
Rupert H. Johnson, Jr. | ||||||||
2 | 如果属于一个团体的成员,请在方框内打勾(见说明)
(a)
(b) | ||||||||
3 | 仅供证券管理部门使用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美国
| ||||||||
每位报告人拥有的受益股份数 |
| ||||||||
9 | 每位报告人实际拥有的总数量 0.00 | ||||||||
10 | 勾选方框,如果第9行的总金额不包括某些股份(请参阅说明) | ||||||||
11 | 在第9行金额所代表的类别中的百分比 0 % | ||||||||
12 | 报告人类型(请参阅说明) HC,IN |
13G表格 |
项目1。 | ||
(a) | 发行人姓名:
Date of Notice | |
(b) | 发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5451 Patrick Henry Drive, Santa Clara, CA 95054 | |
项目2。 | ||
(a) | 申报人姓名: (i): franklin resources inc.
(ii): Charles b. Johnson
(iii): Rupert H. Johnson, Jr. | |
(b) | 业务办公室地址或若无则住宅地址: (i), (ii), (iii)
One Franklin Parkway
San Mateo, CA 94403-1906 | |
(c) | 国籍: (i):特拉华
(ii) 和 (iii):美国 | |
(d) | 证券类别的标题: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 | |
(e) | CUSIP 号码:
82982T106 | |
项目3。 | 如果此声明根据§§ 240.13d-1(b)或240.13d-2(b)或(c)提交,请检查提交人是否为: | |
(a) | 根据法案第15条(15 U.S.C. 78o)注册的经纪人或交易商; | |
(b) | 根据法案第3(a)(6)条(15 U.S.C. 78c)定义的银行; | |
(c) | 根据法案第3(a)(19)条(15 U.S.C. 78c)定义的保险公司; | |
(d)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第8条(15 U.S.C. 80a-8)注册的投资公司; | |
(e) | 根据§ 240.13d-1(b)(1)(ii)(E)的投资顾问; | |
(f) | 根据§ 240.13d-1(b)(1)(ii)(F)的员工福利计划或捐赠基金; | |
(g) | 根据§ 240.13d-1(b)(1)(ii)(G)的母公司控股公司或控制人; | |
(h) | 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第3(b)条(12 U.S.C. 1813)中定义的储蓄协会; | |
(i)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第3(c)(14)条(15 U.S.C. 80a-3)排除在投资公司定义之外的教会计划; | |
(j) | 根据§ 240.13d-1(b)(1)(ii)(J)的非美国机构。如果根据§ 240.13d-1(b)(1)(ii)(J)作为非美国机构提交, 请指定机构类型: | |
(k) | 集团,根据规则240.13d-1(b)(1)(ii)(K)。 | |
项目4。 | 财产所有权 | |
(a) | 受益拥有金额: 1,116,675 | |
(b) | 占类别百分比: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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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该人具有的股份数目: | |
(i) 独立表决权或指示表决权: franklin resources inc:0
查尔斯‧B‧约翰逊:0
鲁珀特‧H‧约翰逊,Jr.:0
法兰克林顾问有限公司:1,099,381
受托人信托国际公司:7,904
信托公司国际有限公司:416 | ||
(ii) 共同投票权或指导投票权:
0 | ||
(iii) 单独处置权或指导处置权:
franklin resources inc:0
查尔斯‧B‧约翰逊:0
鲁珀特‧H‧约翰逊,Jr.:0
法兰克林顾问有限公司:1,108,348
受托人信托国际公司:7,911
信托公司国际有限公司:416 | ||
(iv) 共同处置权或指导处置权:
0 | ||
项目5。 | 持有不到5%的类别股份。 | |
持有不超过5%的某一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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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项。 | 代表他人持有超过5%的股份。 | |
如果已知任何其他人有权收取股息或指示从这些证券的销售中收取盈利,应在回答此项目时包括有关声明;如果该利益涉及超过该类别5%的权益,则应确认该人。不需要列出投资公司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登记的股东,或者员工福利计划、养老金基金或捐赠基金的受益人。 投资管理子公司的客户,包括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注册的投资公司和其他受管理的账户,有权从本报告所载证券获得或控制分红派息以及出售证券所得的权利。 | ||
第7项。 | 按照母公司或控制人所持有的证券,识别及分类所收购的子公司。 | |
如果母公司根据13d-1(b)(ii)(G)规定提交此表格,请在项目3(g)下进行标注,并附上一份展示有关子公司的身份和项目3的分类的附件。如果母公司根据13d-1(c)或13d-1(d)规定提交此表格,请附上一份展示有关子公司身份的附件。 见附件 C | ||
第8项。 | 集团成员的鉴定和分类。 | |
不适用 | ||
第9项。 | 组织解散通知。 | |
不适用 |
第10项。 | 证书: |
签署下方即表示我保证,据我所知和相信,上述证券是在业务日常运作中取得并持有的,并非为了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的控制权而取得和持有,亦非为了参与具有该目的或效果的任何交易而取得和持有,除了与根据 ?? 240.14a-11 净与提名有关的活动。 |
签名 | |
经过合理询问,据我所知和相信,我在本声明中所载的信息属实,完整和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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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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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联合申报协议
附件B:事项4 持股权
附件C:子公司身份和分类识别
附件A:联合申报协议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订案下第13d-1(k)条款,签署方谨此同意对附上的第13G表格联合提出申报,并同意对该等申报的所有修订进行联合提出,并且表示该等申报及其所有修订均代表他们各自。
证明人某日签署此申报时已签署此协议。
Franklin Resources, Inc.
Charles b. Johnson
Rupert H. Johnson, Jr.
By: /s/THOMAS C. MANDIA
Franklin Resources, Inc.助理书记
根据附属于本第13G表格的授权书,担任Charles b. Johnson的代理人
根据附属于本第13G表格的授权书,担任Rupert H. Johnson, Jr.的代理人
附件B:事项4 持股权
此处报告的证券由一个或多个开放式或闭式投资公司或其他受投资经理管理的投资管理客户拥有益益,这些投资经理是Franklin Resources Inc.(「FRI」)的直接和间接子公司(每个「投资管理子公司」,总称「投资管理子公司」)包含在本事项4中的投资管理子公司。 当投资管理合同(包括附属咨询协议)将投资管理子公司规定投资管理协议中持有的治理权或投票权时,FRI会将投资管理子公司视为拥有单独的投资治理权或投票权,除非协议另有规定。 因此,每个投资管理子公司均根据第13d-3条款的目的报告,它对在任何投资管理协议规定的证券享有单独的投资治理权和投票权,除非事项4中另有说明。 结果,对于第13d-3条款之目的,本事项4中列出的投资管理子公司可能被视为是本第13G表格中所报告的证券的受益人。
投资管理子公司和其他FRI联系公司对遵循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工作人员在34-39538号公告(1998年1月12日)中所表述的指引进行报告,该指引涉及像FRI这样的组织,在该等组织中,相关实体独立地行使投票和投资权力以及其所报告的证券。 每个FRI的联营联络实体(「FRI分散的联络方」)各自独立于FRI以及全部其他投资管理子公司(FRI、其联营联络实体和FRI分散的联络方之外的全部投资管理子公司合称为「FRI合并联络实体」)。此外,FRI 分散的联络方和FRI 建立了,一方面,FRI 分散的联络方的内部政策和程序,并在另一方面,FRI ,其防止资讯传递,一方面防止 FRI 分散的联络方(包括取防止一些实体间)之间的流动,一方面和投资经理客户拥有投资和投票权的证券。 结果,FRI 分散的联络方对其持有的投资和投票权利进行单独报告 ,并在13条中与 FRI 合并的联络实体做出区分为了别的目的。 查尔斯b. Johnson 和 Rupert H. Johnson, Jr.(「主要股东」)可能分别拥有 FRI已发行普通股超过 10%,并且是 FRI 的主要股东(请参见 FRI 代理人报告 - 特定受益业主的股权拥有权)。 对于为 FRI子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个人和实体持有的证券,可能被视为是有利益的,根据第13d-3条款的法规,FRI 及其主要股东可能被视为持有该等证券的受益人。 可被视为持有有益之股数和该等股份所属类别的百分比位于 FRI 的封面页9和11的事项中。 FRI,主要股东和每位投资管理子公司均放弃对该等证券的任何金钱利益。此外,代表主要股东、FRI 和在该情况下的 FRI 合并联系公司提出本第13G表格应不被解读为任何他们是,并且 FRI,主要股东和每个投资管理子公司均放弃管理概念,其定义在第13d-3条例中,持有本第13G表格中所报告的任何证券。 FRI,据信主要股东和每个投资管理子公司不是《第13d-5条例》的「集团」,并且他们不要求将其所拥有的任何证券的利益归属于彼此,也不要求将投资管理子公司为其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所拥有的任何证券的利益归属于彼此。
附件C:事项7 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
富兰克林顾问公司:事项3 分类:3(e)
Fiduciary Trust Company International:事项3 分类:3(b)
Fiduciary Trust International, LLC:事项3 分类:3(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