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2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的认证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款
我,格伦·G·科恩,证明:
1. 我已经审查了金科房地产公司提交的10-Q季度报告;
2. 据我所知,本报告没有包含任何不实陈述或遗漏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使所做的陈述在其做出时的情况下,对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不具有误导性;
3. 据我所知,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呈现了登记者截至及包括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期间的财务状况、营运成果和现金流;
4. 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有责任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及程序(定义于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以及为申报人建立和维护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义于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我们已:
5. 登记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内部控制评估的最新结果,对登记人的稽核人员和登记人董事会的稽核委员会(或执行相同功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s/ Glenn G. coh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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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enn G. coh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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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