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示31.2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第13A-14(A)条和15D-14(A)条的认证,依照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节的采纳
我,David Sailer,证明:
1. 我已审阅clear channel outdoor holdings, inc.的第10-Q季度报告;
2. 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4. 该登记主体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第13a-15(e)和15d-15(e)条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第13a-15(f)和15d-15(f)条所定义)为登记主体并已:
(a)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引起其他实体在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向我们披露有关本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广泛接受的会计原则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用途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 评估了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此报告中展示了本人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该评估基于此报告所涵盖的期末为基础; 以及
(d) 披露在本报告中,关于申报人最近一个财季(对于年度报告,是申报人的第四个财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对申报人的内部控制过程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或者可能对申报人内部控制有实质性影响;以及
5. 根据我们对金融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以及我已向申报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员)进行了披露:
(a)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设计或运作中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这些弱点合理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资料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注册人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任何欺诈,无论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