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 4 exhibit32202410-qq3.htm EX-32 Document

展示32

根据第1350节的认证
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章节*


在与2024年9月30日结束的季度报告有关的人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银行”)第10-Q表格,根据《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于本日提交的《报告》》,我,人民银行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泰勒·威尔科克(Tyler Wilcox),我,人民银行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和财务总监凯蒂·贝利(Katie Bailey),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节,根据2002年肖宝尼奥克斯莱法案第906条的规定采纳,特此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展示了peoples bancorp及其子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根据:TYLER WILCOX
   Tyler Wilcox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通过:KATIE BAILEY
   Katie Bailey
   执行副总裁,
   首席财务官和财务主管

 

* 此认证是根据《证券交易法》修订案第13a-14(b)条要求提供的,并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8章第63章第1350条和《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章的规定,不应视为《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而被视为“已申报”,也不应受到该部分责任的约束。此认证不得视为被引用并入根据修订案的《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的任何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