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品第三十二
根据以下的认证
第十八号澳门特别行政区一百五十分期
根据以下采纳的
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
有关于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年 9 月 30 日止季度的布莱德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表格 10-Q 季度报告(该报告)(该报告),作为公司行政总裁 Ralph J. Andretta 特此根据《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通过的 18 U.S.C. 第 1350 条认证:
(i)该报告完全符合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3 (a) 或第 15 (d) 条的规定;及
(ii)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平地呈现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日期: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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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R高山 J. A恩德雷塔 |
| 拉尔夫 ·J· 安德雷塔 |
| 行政总裁 |
根据第 906 条所要求的本书面声明的签署正本已向本公司提供,并将由本公司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