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覽32.1
依據認證
根據採納的《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Lemonade,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季度報告,本公司董事長丹尼爾·施雷伯在此確認,該報告已於今天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報告”)。根據《刑法第1350條》,並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采納的規定,本公司執行長確認,據我所知:
1. 此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並
2.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其中所有重要方面均得到了充分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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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作者: | /s/ Daniel Schreiber |
| | Daniel Schreiber |
| | 首席執行官 (信安金融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