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
首席執行官和首席會計官認證
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
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所作的證明
我,Dante Picazo,在《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基礎上,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並據我所知,特此證明:
1. | 公司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第10-Q/A季度報告,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提交,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表述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s/ Dante Picazo
但丁皮卡蘇
首席執行官和首席會計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