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1
根據15 U.S.C. § 7241認證書
和美國法典18節1350明確的條款
(18 U.S.C. 第1350節)
關於聯邦信號公司於2024年9月30日止的第三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的表格10-Q,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此日期提交的文件,我,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Jennifer L. Sherman,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18 U.S.C. 第1350節作出如下證明: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15 U.S.C. 7800萬或78o(d));
(2)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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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nnifer L. Sherman |
| Jennifer L. Sherman |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
本認證伴隨沙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提交的報告,不得視爲公司根據1934年修改及補充的證券交易法第18條的文件,亦不受該條款的責任約束。本認證亦不得視爲被納入到任何根據1933年修改及補充的證券法或1934年修改及補充的證券交易法的文件中,除非公司明確將其納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