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2
根據15 U.S.C. § 7241認證書
和美國法典18節1350明確的條款
(18 U.S.C. 節 1350)
關於聯邦信號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在本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我,公司高級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Ian A. Hudson,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906節,18 U.S.C.節1350,特此聲明: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節的要求(15 U.S.C. 7800萬或78o (d));和
(2)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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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伊恩·A·哈德森 |
| 伊恩·A·哈德森 |
| 高級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
| (財務總監) |
本證書隨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製作的報告一起,不得視爲公司根據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第18條的目的而進行註冊,或者以其他方式受該條款的責任約束。此證書亦不得被視爲被引用於任何根據1933年修訂版證券法或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進行的提交,除非公司明確通過引用將其納入參考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