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2
以下证明仅用于附随报告,依据18 U.S.C。§ 1350,遵守SEC发布的第33-8238号规定。此证明不应被视为《证券交易法》修正案第18条的“申报文件”,也不受该条款责任的约束,亦不应被纳入公司根据《1933年修正版证券法》或《1934年修正案证券交易法》的任何报告中,除非西部数据公司特别通过参考加以纳入。
首席财务官认证
根据《美国刑法》第1350条,由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设立,西部数据公司,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的签署官员特此声明其所知:
(i) 公司截至2024年9月27日的季度报告(Form 10-Q)完全符合根据1934年修订版的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
(ii)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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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Wissam Jabre |
| Wissam Jabre |
|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官) |
日期: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