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hibit321-section906certi.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根据18 U.S.C. 第1350条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进行采用。

根据《18 U.S.C.第1350条》,我,Vladimir Tenev,在此证明,据我所知,罗宾汉市场公司截至某季度末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024年9月30日 (以下简称“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改后的证券交易法案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反映了罗宾汉市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年10月30日
/s弗拉基米尔·特涅夫
弗拉基米尔·坦尼夫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