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7.1
链科工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
追回政策
介绍
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为“董事会董事会认为,为了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创建和维护强调诚信和责任的企业文化,并强化公司基于绩效支付的报酬哲学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董事会已经通过了这项政策,规定在因主观违反联邦证券法律下导致会计重编时,将追回某些高管报酬。政策此政策旨在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D条款。证券交易所法案”).
管理
本政策应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或者如果董事会指定,则由薪酬委员会负责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本文件中对董事会的提及应视为对薪酬委员会的提及。 董事会作出的任何决定将对所有受影响的个人具有最终且具约束力的效力。
受覆盖的高层主管
此政策适用于公司的现任和前任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根据《交易法》第10D条及上市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确定,以及董事会可能不时认定受本政策约束的其他高级主管/员工(受覆盖的高层主管”).
收回;会计重述
如果公司由于重大违反任何证券法律的财务报告要求而需要准备基本报表的会计重编,董事会将要求任何受覆盖执行人收到的超额激励补偿在公司被要求准备会计重编之前的三个已完成财政年度中进行补偿或没收。
激励酬金
依据本政策,激励性薪酬指的是下列任何一项;前提是,该薪酬完全或部分基于财务报告指标的达成而授予、获得或获得发放:
● | 年度奖金和其他短期和长期现金奖励。 |
● | 股票期权。 |
● | 股价升值权。 |
● | 受限股。 |
● | 受限股份单位。 |
● | 绩效股份。 |
● | 表现单位。 |
财务报告措施包括:
● | 公司股价。 |
● | 股东总回报。 |
● | 收入。 |
● | 净利润。 |
● | 营运资金。 |
● | 像营运资本或营运现金流等流动性指标。 |
● | 回报措施,例如投入资本回报率或资产报酬率。 |
● | 收益指标如每股收益。 |
过量的奖励薪酬:应予收回的金额
应追回的金额将为给予被涵盖行政人员的奖励 酬金,根据错误数据多所支付的奖励,超过若是基于修正后结果应支付给 授予行政人员的奖励。该金额将由董事会确定。
如果董事会无法从会计重编资讯直接判断涵盖高管所获得的超额激励偿酬金额,则将根据会计重编影响的合理估计来做出判断。
追讨债务的方法
董事会将拥有唯一的裁量权,以判断在此之下征收激励报酬的方法,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a) 要求退还先前支付的现金奖励。
(b) 追索因任何股权奖励的授予、行使、结算、出售、转让或其他处置而实现的任何收益。
(c)将取回的金额与公司应支付给受限制主管的任何补偿予以抵销;
(d)) 取消未履行或已履行的股权奖励;和/或
(e) 进行董事会所决定的其他法律允许的补救和追讨行动。
不予赔偿。
公司不得对任何被保护高管对任何错误授予的激励补偿损失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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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董事会有权对本政策进行解释和解读,并作出所有必要、适当或建议的决定,以管理本政策。本政策的解释应符合《交易所法》第10D条的要求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上市公司证券所采纳的相关规则或标准。
生效日期
本政策自董事会通过采纳的日期起生效("生效日期”),适用于在该日期之后核准、获得或授予 Covered Executives 的奖励性薪酬。
修订;终止
董事会可随时酌情修订本政策,应视需要修订本政策以反映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交易法》第10D条采纳的最终规定,并遵守任何被上市公司证券挂牌的国家证券交易所采纳的任何规则或标准。董事会可随时终止本政策。
其他追索权
董事会意在将本政策应用于法律的最大范围。董事会可能要求自生效日期后订立的任何雇用协议、股权奖励协议或类似协议,条件为在颁发任何相应利益之前,要求受覆盖的执行主管同意遵守本政策的条款。本政策下的任何收回权利均不影响公司可能根据任何类似政策的条款对公司可行的任何其他救济或收回权利。
不切实际
董事会将按照本政策的规定追回任何超额激励酬劳,除非董事会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0D-1条和公司证券所在的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认定追回将不切实际。
后继者
本政策将对所有被覆盖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受益人、继承人、执行人、管理人或其他法定代表具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
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8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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