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2.1 2 ea021864701ex2-1_linkers.htm DESCRIPTION OF REGISTRANT'S SECURITIES

展覽二點一

 

股票的描述

 

我們是一家BVI商業公司,我們的業務受我們的紀念冊和組織章程管轄,這些會不時作出修訂,同時也受BVI法令管轄。

 

根據本報告日期 我們被授權發行單一類別共計5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US$0.00001,包括 (i) 497,500,000A類普通股; 及(b) 2,500,000B類普通股。截至本報告日期, 共發行和流通的A類普通股為8,750,000股,B類普通股為2,500,000股。

 

在我們的首次公開募股完成之前,我們將發行和持有8,750,000股A類普通股和2,500,000股B類普通股。在發行完成之前,我們發行和持有的所有股份均已全額支付,並且我們在發行中發行的所有股份將作為全額支付發行。

 

我們的發售備忘錄 和公司章程

 

我們已經採納第二次修訂和重編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以下是我們的公司章程和章程的重要條款摘要,自2024年2月21日起生效,並受到BVI法令的規定,就我們普通股的主要條款而言。

 

以下是對我們普通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描述摘要,並參考了自2024年2月21日生效的公司章程。

 

普通股

 

一般事項。

 

所有板塊我們已發行的普通 股份均已全額支付,不需進一步評估。證明這些普通股份的證書以註冊形式發行。我們的股東 若為英屬維爾京群島的非居民,可自由持有並投票他們的普通股份。在我們首次公開發行完成後,我們 將發行和流通擁有10,950,000張A類普通股和2,500,000張B類普通股,假定承銷商未行使 其過量配售選項。

 

我們的A類普通股和b類普通股持有人將擁有相同的權利,除了投票和轉換權利。A類普通股和b類普通股享有相同權利,與對方平等,包括分紅派息和其他資本分配權利。

 

轉換

 

每一類B普通股份均可被其持有人隨時轉換為一類A普通股份。任何情況下,A類普通股份均不可轉換為B類普通股份。本行括第的任何銷售、轉讓、讓與或處分B類普通股份,或透過投票代理或其他方式將所附B類普通股份的表決權轉讓或讓與予任何不由劉文德先生(下稱「創辦人」)最終擁有控制權的人或實體,亦不具所有B類普通股份的持有人,其所有B類普通股份將自動即時轉換為同等數量的A類普通股份。對於任何對該持有B類普通股份的實體已發行和流通的表決證券的過半數銷售、轉讓、讓與或處分,或透過投票代理或其他方式轉讓或讓與所附表決權的表決證券,或對擁有B類普通股份並是實體的持有人全部或實質上全部資產的銷售、轉讓、讓與或處分至任何不由創辦人或另一個持有B類普通股份或其關係企業(定義載於公司章程)最終擁有控制權的人或實體的情況下,其持有的所有B類普通股份將自動即時轉換為同等數量的A類普通股份。創始人任何一類B普通股份均可由其持有人隨時被轉換為同等數量的A類普通股份。在任何情況下,A類普通股份皆無法轉換為B類普通股份。對於任何B類普通股份的持有人,如其通過投票代表票或其他方式,將B類普通股份的表決權轉給任何不是由劉文德先生(以下簡稱「創辦人」)最終控制的人或實體,亦不是另一個B類普通股份持有人或其聯屬公司(定義請見公司章程),則該持有人持有的所有B類普通股份將自動立即轉換為同等數量的A類普通股份。對於任何擁有B類普通股份的實體,如其將已發行和流通的表決證券的過半數或透過投票代表票或其他方式,轉讓或讓與這些表決權,或對一個持有B類普通股份的實體的所有或實質上所有資產進行銷售、轉讓、讓與或處分至任何不是由創辦人或另一個B類普通股份持有人或其聯屬公司(定義請見公司章程)最終控制的人或實體的情況下,該持有B類普通股份的實體持有人應自動立即轉換為同等數量的A類普通股份。

 

 

 

 

清單

 

我們打算申請在納斯達克資本市場上市我們的A類普通股,代號為“LNKS”,前提是我們支付剩餘的入場費並展示我們將在交易首日之前有300位不受限制的整批股東。我們無法保證我們將成功上市A類普通股;但是,除非我們取得上市資格,否則我們不會完成我們的IPO。

 

轉讓代理人和註冊機構

 

普通股的過戶代理和登記處是VStock Transfer, LLC,在18 Lafayette Place, Woodmere, NY 11598。

 

分配

 

我們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權獲得董事會根據BVI法案宣布的分紅派息。

 

表決權

 

股東必須在經過適當召開的股東大會上進行需要的動作或允許的動作,才能對此類動作生效,或者可以通過書面決議進行。在每次股東大會上,每個親自出席或代理出席的股東(或者,如果股東是一家公司的情況下,則由其經授權代表代表)每持有一股 A 類普通股就擁有一票投票權,每持有一股 b 類普通股就擁有 20 票投票權。持有 A 類普通股的持有人和持有 b 類普通股的持有人將共同作為單一類別一起投票,對所有需要股東批准的事項進行投票。

 

資格

 

目前董事無需具備參股金融資格。

 

會議

 

我們必須至少提前七天通知所有股東大會的召開,通知書上必須列明當日通知發出之名單上的股東並有權在會議上表決。我們的董事會應在持有至少30%表決權的股東書面要求下召開股東大會。此外,我們的董事會也可以自行召開股東大會。即使股東大會沒有提前通知到位,只要在會議上要討論的所有議題上擁有至少90%的表決權同意放棄通知,該股東大會仍然有效。為此,在股東大會出席的股東將被視為已放棄通知。

 

股東會議中,如果股東親自出席或代理出席,且代表擁有不少於50%普通股票權投票的股東,則算有法定人數。此法定人數可由單一股東或代理出席代表。若在會議開始控制項兩小時內沒有達到法定人數,而這是股東要求召開的會議,則該會議將解散。在其他情況下,該會議將延期至下一個業務日,即相同時間和地點,或董事會所判斷的其他時間和地點舉行,如果在延期會議開始控制項的一小時內出席的普通股票權投票股東達到不少於總股東權投票的三分之一,則算有法定人數。任何一般會議在開始業務時如果沒有足夠法定人數出席,將不能進行任何業務。如果出席,我們董事會主席將擔任主持任何股東會議的主席。如果我們董事會主席不在場,則出席的股東將選擇一位股東擔任股東會議主席。如果股東無法因任何原因選擇主席,則出席會議的親自或代理擁有最多投票股份的人將擔任主席。

 

作爲股東的公司 如果由其正式授權的代表出席,則在我們的章程和備忘錄中應視爲親自出席。 該正式授權的代表有權代表其所代表的公司行使相同的權力,就如該公司作爲我們的個人股東時可以行使的權力。

 

2

 

 

保護少數股東的權益

 

公司章程中沒有關於少數股東在欺詐或壓迫方面權利的條款。然而,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法律,股東可以獲得某些補救措施,概要如下。

 

英屬維爾京群島法案包含多種 機制以保護少數股東,包括:

 

(i)限制或合規訂單: 如果公司或公司董事從事、提議從事或曾經從事違反BVI法令或公司章程和細則的行爲,法院可以根據公司的成員或董事的申請,作出命令指示公司或其董事遵守,或限制公司或董事進行違反BVI法令或公司章程和細則的行爲;

 

(ii)衍生訴訟: 法院可以根據公司的成員申請,允許該成員:

 

(a)以該公司的名義和代表該公司提出訴訟; 或者

 

(b)介入與公司相關的訴訟程序 爲了代表公司繼續、辯護或終止訴訟程序;並

 

(iii)不公平偏見救濟措施: 一個公司成員如果認爲公司的事務已、正在或可能以一種方式進行,這種方式對他有壓迫、不公平歧視或不公平偏見,可以向法院申請一個訂單,如果法院認爲這樣做是公正和合理的,它可以作出認爲合適的命令,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種或多種命令:

 

(a)在股東的情況下,要求公司或其他人收購股東的股份;

 

(b)要求公司或其他任何人向成員支付賠償 給成員;

 

(c)規範公司事務未來的處理方式;

 

(d)修改公司的章程大綱或章程細則;

 

(e)任命公司的接收員;

 

(f)根據破產法第159(1)條任命公司的清算人;

 

(g)指導公司記錄的整改; 和

 

(h)對公司或其董事在違反BVI法案或公司章程及細則的情況下做出的任何決策或採取的行動不予認可。

 

(iv)個人和代表性訴訟: 一名成員可以 以其成員身份對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承擔對成員的職責。如果一名成員提起此類訴訟,而其他成員對公司有相同(或實質上相同)的訴訟,法院可以指定第一名成員代表所有或部分具有相同利益的成員並可以作出訂單:

 

(a)關於對程序的控制和進行;

 

(b)關於訴訟費用;以及

 

(c)指導將被告在訴訟中命令支付的任何金額分配給代表的成員。

 

3

 

 

BVI法案規定,任何 公司的成員在對以下任一事項表示不同意見時,有權獲得其股份的公允價值。

 

(i)如果公司是合併方,除非 公司是存續公司且成員繼續持有相同或類似的股份;

 

(ii)如果該公司是成分公司,則爲合併。

 

(iii)任何超過50%的資產或業務的出售、轉讓、租賃、交易或其他處置, 如果不是在公司進行的 usual 或 regular 的業務過程中進行的, 但不包括:

 

(a)根據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命令作出的處置 在此事上;

 

(b)一種在處置後一年內,要求將所有或大部分淨收益按照成員各自利益分配給成員的資金處置方式;

 

(c)根據董事們轉讓資產以保護資產的權力進行的轉讓;

 

(iv)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法案的條款,持有公司90%或更多股份的股東要求公司發行股份的贖回比例爲10%或更少;並且

 

(v)如法院允許,進行安排。

 

一般來說,股東對公司的其他任何索賠必須基於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適用的一般合同法或侵權法,或基於公司章程和公司註冊細則所確立的股東的個人權利。

 

優先認購權

 

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法律或我們的章程和細則,發行新普通股時不適用任何優先認購權。

 

普通股轉讓

 

根據我們的章程和細則中的限制、在「未來出售的股票—鎖定協議」中所述的承銷商代表的鎖定協議以及適用的證券法,任何股東可以通過書面轉讓文件轉讓其所有或部分普通股,該文件需由轉讓人簽署,幷包含受讓人的姓名和地址。我們的董事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拒絕或延遲任何普通股的轉讓登記。

 

清算

 

BVI法院根據BVI的破產法在多種特定情況下具有裁定清算的權力,包括在法院認爲這樣做是公正和合理的情況下。

 

根據BVI法,BVI公司可以在沒有負債或能夠按到期償還債務的情況下,進入自願清算,並且其資產的價值等於或超過其負債。

 

普通股的認購和註銷 普通股的註銷

 

我們的董事會可能會不時向股東發出通知,要求其對普通股未支付的部分進行補繳,通知需在指定的付款時間前至少提前十四天送達該股東。已經被要求補繳且仍未付款的普通股將面臨沒收。爲避免疑義,如果已發行的股票按照其發行和認購的條款已全額支付,董事會無權對這些已全額支付的股票進行補繳請求,並且這些已全額支付的股票將不受沒收的影響。

 

4

 

 

購買或贖回普通股 股票

 

根據BVI法的規定,董事會可以按照我們章程和章程備忘錄所確定的條款和方式,購買、贖回或以其他方式獲得和持有其自有股份,並且需遵守BVI法、證券交易委員會、納斯達克資本市場或任何我們證券上市的認可證券交易所不時施加的適用要求。

 

權利修改

 

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法的規定,所有或任何特殊權利 附加於任何類別的股份,只有在該類別已發行股份的所有持有人書面同意或經過 該類別股份持有人在單獨會議上投票通過的多數決議的批准下方可修訂。

 

對於每一個這樣的獨立股東大會,章程中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規定應相應適用,但須如此:

 

(a)持有某一類別或系列股份的股東的特別大會只能由(i)董事會主席,或(ii)全體董事會的多數成員召集(除非該類別或系列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

 

(b)必要的法定人數(無論是在單獨的股東大會上還是在其延期會議上)應爲一個人或多人(如果股東是公司,則爲其正式授權的代表)一起持有或由代理人代表持有不少於該類別已發行股份名義或面值三分之一(但如果在此類股東的任何延期會議上未出現上述定義的法定人數,則在場的股東應形成法定人數);

 

(c)每位該類別股份的持有者都有權(無論是舉手表決還是投票)對其所持每一股股份享有一票的投票權;並且

 

(d)任何親自到場或通過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的該類別股份的持有人均可要求進行投票。

 

已授權發行的股份數量的變化 以及已發行的股份數量

 

我們可能會不時通過股東決議或我們董事會的決議:

 

修訂我們的備忘錄和章程,以增加或減少 我們被授權發行的最大股份數;

 

根據我們的備忘錄和章程,將我們的授權和已發行股票細分爲比現有股票數量更多的股票;並且

 

根據我們的備忘錄和章程,將我們授權和發行的股份合併爲比現有股份數量更少的股份。

 

難以追蹤的股東

 

我們的備忘錄和章程中沒有條款允許我們賣出無法追蹤的股東的股份。

 

5

 

 

書籍和記錄的檢查

 

公衆成員,通過支付名義費用,可以檢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企業事務註冊處辦公室可獲得的公司公共記錄 (該“註冊人”將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註冊證書、其章程和公司章程(包括任何修訂)以及截至目前支付的許可證費用記錄。

 

BVI公司的董事 可以在提前合理通知的情況下,無需費用地在董事指定的合理時間內檢查(並複製)BVI公司的文件和記錄。

 

BVI公司的成員 可以在向BVI公司書面通知的情況下,查閱公司的章程和章程大綱、成員登記冊、 董事登記冊,以及成員會議和決議的記錄以及他所屬於的那些類別成員的記錄。

 

在公司章程和章程細則中有相反規定的情況下,董事可以在確信允許成員查閱任何文件或部分文件將損害公司利益時,拒絕允許該成員查閱該文件或限制查閱該文件的權限,包括限制複印或從記錄中提取內容。董事應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儘快通知成員行使此類權力的情況。當公司未能或拒絕允許成員查閱某文件,或允許成員查閱某文件但存在限制時,該成員可以向BVI法院申請訂單,要求其被允許查閱該文件或在沒有限制的情況下查閱該文件。

 

公司應保存董事、成員、董事委員會和成員委員會的所有會議記錄,以及所有董事、成員、董事委員會和成員委員會同意的決議副本。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法案要求的賬簿、記錄和會議記錄應保存在公司的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代理人辦公室或董事判斷的其他地方。請參見「您可以找到更多信息的地方。」

 

非居民或外國股東的權利

 

我們的章程大綱和章程對非居民或外國股東持有或行使我們股份的投票權沒有任何限制。 此外,我們的章程大綱和章程中沒有規定必須披露股東持股的所有權門檻。

 

發行額外的普通 股份

 

我們的備忘錄和章程 授權我們的董事會從已授權但未發行的普通股中,隨時在可用的範圍內發行額外的普通股,具體根據董事會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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