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3.1 5 ea021864701ex13-1_linkers.htm CERTIFICATION

附件 13.1

 

依據認證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有關豪利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20-F表格(以下簡稱“年度報告”),我,首席執行官簡偉祺以及我,首席財務官鄭翠萍,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作出以下證明:

 

(1) 本年度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2) 年度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控制項和營運結果。

 

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作者: /s/ Wai Kee KAN
  名稱: Wai Kee KAN
  職稱: 首席執行官

 

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作者: /s/ 蔡彬 菊爾
  名稱: 蔡彬 菊爾
  職稱: 財務長

 

Form 20-F簽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