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1.1
证明
《2002年散户保护法》第302条的规定
我,奥斯卡·冈萨雷斯·罗查,证明:
1. 我已查阅了南方铜业公司的10-Q表格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在所涉及期间陈述的内容是真实、准确、不含任何虚假陈述,并且没有撇下重要事实陈述,其陈述在所处原有环境下不会产生误导作用;
3.基于我的了解,该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上述报告期间所呈现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的所有实质方面都是公正、准确且充分体现的;
4. 其他证明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程序和内部控制报告(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定义)对于注册人,并已:
a.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些披露控制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附属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部的其他人员向我们知晓,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设计了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设计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以便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编制的合理保证;
c. 评估了登记申请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根据这种评估得出的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的期间结束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发生在登记申请人最近财政季度的登记申请人的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已经对登记申请人的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重大影响登记申请人的内部控制;
5. 登记申请人的其他执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登记申请人的审计师以及登记申请人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 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报告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任何欺诈,无论其大小如何。
2024年10月31日
| /s/奥斯卡·冈萨雷斯·罗查 |
| 奥斯卡·冈萨雷斯·罗查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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