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6 scco-20240930xex32d2.htm EX-32.2

附件32.2

证明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款,

根据采用的方法,

《发行证券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

关于南方铜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9月30日止于Form 10-Q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Finance副总裁、Treasurer和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首席财务官Raul Jacob,根据美国18 U.S.C. 第1350条的规定以及2002年萨班斯— 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特此声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款的要求;及

(2) 报告中所含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s/ Raul Jacob

劳尔·雅各布

副总裁、财务、司库和首席财务官

2024年10月31日

已向南方铜业提供了依据第906条要求的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并将由南方铜业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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