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3 scco-20240930xex31d1.htm EX-31.1

附表31.1

證明

《2002年散戶保護法》第302條的規定

我,奧斯卡·岡薩雷斯·羅查,證明:

1. 我已查閱了南方銅業公司的10-Q表格報告;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在所涉及期間陳述的內容是真實、準確、不含任何虛假陳述,並且沒有撇下重要事實陳述,其陳述在所處原有環境下不會產生誤導作用;

3.基於我的了解,該報告中所涉及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上述報告期間所呈現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的所有實質方面都是公正、準確且充分體現的;

4. 其他證明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程序和內部控制報告(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定義)對於註冊人,並已:

a. 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些披露控制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包括其合併附屬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部的其他人員向我們知曉,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 設計了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設計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以便根據普遍接受的會計準則,爲外部目的提供對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編制的合理保證;

c. 評估了登記申請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根據這種評估得出的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涵蓋的期間結束時;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發生在登記申請人最近財政季度的登記申請人的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這些變化已經對登記申請人的內部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者有合理可能重大影響登記申請人的內部控制;

5. 登記申請人的其他執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登記申請人的核數師以及登記申請人董事會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這些問題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b. 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報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的任何欺詐,無論其大小如何。

2024年10月31日

/s/奧斯卡·岡薩雷斯·羅查

奧斯卡·岡薩雷斯·羅查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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