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2
信安金融财务主管认证书
根据第302条
Sarbanes-Oxley法案(SOX法案)2002年
我,Alisha k. Charlton,证明:
1. | 我已审阅了Pro-Dex公司的形式10-Q的季度报告; |
2. | 根据我的知识,此报告中不存在任何不实之重大事实陈述或遗漏 重要事实,使该报告所载之陈述,在发表时所处情况下,不 会使人误解,涉及此报告所涵盖的期间; |
3. | 基于我的知识,基本报表和此报告中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如实地展示了申报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所述报告期份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都已合理呈现; |
4. | 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定义于交易所法13a-15(e)和15d-15(e))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定义于交易所法13a-15(f)和15d-15(f)) 针对登记公司,我有: |
(a) |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种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导致这种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登记人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告知我们,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
(b) |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导致设计这种内部控制,以便能够在符合普遍公认会计准则的情况下,为外部目的准备财务报表并提供合理保证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
(c) | 根据该评估,评估了被登记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并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我们对这种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期的结束时,基于该评估; |
(d) | 本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在最近的财年度第四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内部财务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且该变化对内部财务控制或可能对内部财务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
5. | 根据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我已向申报人的审计师以及董事会(或执行类似职能的人员)披露。 |
(a) |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方面的重大弱点,可能会对登记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资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且 |
(b) | 任何欺诈行为,不论其是否具有实质性,只要涉及到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员工。 |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作者: | /s/ Alisha k. Charlton |
Alisha k. Charlton | ||
财务长 (信安金融,以及负责核数的主要财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