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3 vtr-ex311_093024.htm EX-31.1 SECTION 302 CEO CERTIFICATION 文件

展品31.1
我,德布拉·A·卡法罗,特此证明:
1. 我已审查Ventass,Inc.的季度报告表格10-Q;
基于我的了解,本报告在所涵盖的期间内没有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未披露对使该陈述不愿以误导性的相关事实;
基于我的了解,在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全面反映了作为注册者并在该报告中呈现的期间内,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动情况;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款的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款的定义)并已:

(a)设计将谢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通过其他人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向我们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设计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者在我们监督下设计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以合乎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可靠性和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评估了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此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的结论。
(d)本报告披露的内容包括,在登记人的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内,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所发生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实质上影响了或可能合理地影响登记人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以及
5. 登记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登记人的审计师和登记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员)披露了相关信息:

(a)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上的实质性弱点,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涉及重大事项。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s/ DEBRA A. CAFARO
黛布拉·A·卡法罗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