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3 vtr-ex311_093024.htm EX-31.1 SECTION 302 CEO CERTIFICATION 文件

展品31.1
我,德布拉·A·卡法羅,特此證明:
1. 我已審查Ventass,Inc.的季度報告表格10-Q;
基於我的了解,本報告在所涵蓋的期間內沒有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未披露對使該陳述不願以誤導性的相關事實;
基於我的了解,在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合理地全面反映了作爲註冊者並在該報告中呈現的期間內,其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動情況;
4.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條款的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根據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條款的定義)並已:

(a)設計將謝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內向我們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者在我們監督下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以合乎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可靠性和編制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評估了註冊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此評估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有關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該結論基於此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的結論。
(d)本報告披露的內容包括,在登記人的最近一個財政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登記人的第四財政季度)內,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所發生的任何變化,這些變化實質上影響了或可能合理地影響登記人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以及
5. 登記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登記人的核數師和登記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應職能的人員)披露了相關信息:

(a)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上的實質性弱點,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b)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僱員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涉及重大事項。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s/ DEBRA A. CAFARO
黛布拉·A·卡法羅
 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