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 31.2
我,Robert F. Probst,證明:
1. 我已審閱了Ventas, Inc.的這份第10-Q表格季度報告;
基於我的了解,本報告在所涵蓋的期間內沒有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未披露對使該陳述不願以誤導性的相關事實;
基於我的了解,在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合理地全面反映了作爲註冊者並在該報告中呈現的期間內,其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動情況;
4. 本公司首席財務官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典》規則13a-15(e)和15d-15(e)定義的那樣)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典》規則13a-15(f)和15d-15(f)定義的那樣);
(a)設計將謝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內向我們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者在我們監督下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以合乎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可靠性和編制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評估了註冊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此評估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有關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該結論基於此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的結論。
(d)在本報告中披露,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與內部財務報告控件有關的任何變化(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該變化已對內部財務報告控件產生實質性影響或可能對其產生實質性影響;
5. 註冊人的其他證明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內部財務報告的最新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董事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上的實質性弱點,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b)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僱員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涉及重大事項。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 |
/s/ ROBERT F. PROBST |
Robert F. Probst 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