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a04exhibit312q32024.htm EX-31.2 Document

展览31.2
财务长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款
我,丹杰达,证明:
1)我已审阅了Roku, Inc.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3)根据我所知,本报告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平地呈现注册人截至本报告所列期间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及现金流;
4)注册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条和15d-15(e)条所定义)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条和15d-15(f)条所定义)为申报人并具有:
a)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引起其他实体在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向我们披露有关本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
b)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广泛接受的会计原则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用途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评估了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此报告中展示了本人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该评估基于此报告所涵盖的期末为基础; 以及
d)披露在本报告中,关于申报人最近一个财季(对于年度报告,是申报人的第四个财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对申报人的内部控制过程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或者可能对申报人内部控制有实质性影响;以及
5)申报人的其他担任证书职员和我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最新评估,向申报人的稽核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方面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可能对申报人记录、处理、摘要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以及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申报人内部控制过程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
日期: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由:/s/ 丹·杰达
   丹·杰达
   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