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 32.01
首席执行官和财务长根据证明书
18 U.S.C.第1350条款
根据第906条采纳
根据《2002年沙宾法案》的决议采纳
我们,Revathi Advaithi 和 Jaime Martinez,分别为伟创力("公司")的首席执行长和临时财务长,在我们所知情况下,根据18 U.S.C. § 1350,准备接受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特此证明:
•公司截至2024年9月27日的第10-Q季度报告已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
•报告中所含资讯正确全面地呈现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这份书面声明的签署原本已交付给伟创力,并将由其保留并在要求时提供给证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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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s/ 雷瓦蒂·阿德瓦迪 |
| | 雷瓦蒂·阿德瓦迪 |
| | 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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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s/ 哈梅·马丁内斯 |
| | 哈梅·马丁内斯 |
| | 临时财务长 |
| |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