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cws-09302024xex312.htm EX-31.2 Document

展览31.2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财务长认证
根据第302条的规定
2002年苏班尼斯-豪利法案
 
我,James P. Lynch,证明:
 
1. 我已审阅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Form 10-Q季度报告,属于加利福尼亚水务集团;
 
2. 根据我的认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实陈述或遗漏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使在作出这些声明时的情况下,这些声明不会使所涵盖的期间出现误导。
 
3. 根据我的了解,根据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呈现登记拥有者截至本报告所述时段的财务状况、营运成果和现金流量;
 
4. 该公司的其他签署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的定义)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的定义)以供该公司,并已: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登记者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在这些机构内的其他人士向我们披露,尤其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b)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设计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便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按照通用会计原则为外部用途准备基本报表;
 
c)    评估登记者的资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提出我们对资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期末。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已对或有可能对登记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对于年度报告的情况下,指登记公司的第四财政季度);
 
5. 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登记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不足,如果会对登记人的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及
 
b) 其他在发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参与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具有重要性。
 
日期:2024年10月31日作者:James P. Lynch
  JAMES P. LYNCH
  高级副总裁、财务长和出纳人员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