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95.1 8 efr09302024-exx951.htm EX-95.1 Document

展品95.1
矿业安全披露
根据《2010 年道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第 1503 (a) 条(」道德-弗兰克法案」),是在美国煤炭或其他矿山的经营者,或拥有子公司作为运营者,并且受美国联邦矿山安全卫生管理局根据 1977 年的矿山安全和健康法规管辖下的监管的发行人(」矿山安全法」),必须在与 SEC 提交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指定健康和安全违规、命令和引用、相关评估和法律行动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死亡事故的信息。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报告涵盖的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根据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第1503(a)条所需的有关矿山安全违规或其他监管事项的信息:

房产险
第104(a)部分 S&S
引用2
(#)
第104(b)部分 命令3
(#)
第104(d)部分 引用和命令4
(#)
第110(b)(2)部分 违规5
(#)
第107(a)条 订单6
(#)
MSHA提出的应付款总金额7
($)
与矿业相关的死亡总数
(#)
收到根据第104(e)条通知的违规模式或潜在违规8
(是/否)
截至期间最后一天尚未解决的法律行动9
(#)
期间发起的法律行动
(#)
本期间解决的法律行动
(#)
亚利桑那 11
$0.00没有
海狸1
$0.00没有
松果坪1
$0.00没有
能源女王1
$0.00没有
潘朵拉1
$0.00没有
旋风1
$0.00没有

1.该公司的亚利桑纳1号项目和能源女王物业(拉萨项目的一部分)在该期间均处于待命状态,未被开采,而该公司的海狸和潘多拉物业(拉萨项目的另一部分)和Pinyon Plain矿在该期间处于生产状态。在Whirlwind矿区,“采矿作业”,按照科罗拉多州矿地修复委员会对硬岩、金属和指定采矿作业的矿规和法规的定义,正在进行中。
2.根据1977年联邦矿业安全和卫生法案第104条(30 U.S.C. 814)发出引证和订单("MSHA)以惩处MSHA或根据MSHA制定的强制性健康或安全标准、规则、命令或法规的违规行为。104(a)条“重大及实质性”或“S&S”引证被认为比非S&S引证更严重,通常在创造违规行为的条件不会造成迫在眉睫危险的情况下发出,但该违规行为的性质可能对矿山安全或健康危害的原因和后果产生重大且实质性的贡献。应留意,在此表格的目的是指出,包含在其他列中的S&S引证,例如104(d)引证,在本列中不会被同时列为104(a)条的S&S引证。
3.如果在跟进检查时,矿产管理局检查员发现违规未在原订的期限内整改,并决定不延长整改期限,则将发出第104(b)条撤离命令。根据撤离命令,除了被要求整改违规的人和特定其他人员外,所有人必须从矿区被撤离并禁止进入,直到检查员确定违规已整改为止。
4.根据第104(d)条发出引文,当存在S&S违规行为且稽查员发现该违规行为是由运营商不合理地违反强制性健康或安全标准引起的。不合理的失败是MSHA稽查员作出的特别疏忽判定,并专注于运营商的行为。如果在同一次检查或在发出引文后90天内对该矿井进行任何后续检查时,MSHA稽查员发现另一个违规行为是由运营商不合理地违反造成的,将发出撤离命令,根据该命令,除了需要消除违规行为的人员和某些其他人员外,所有人必须从受影响区域撤离并被禁止进入,直到稽查员确定违规已被消除为止。
5.根据第110条(b)(2)条款所指的明显违规是指因鲁莽或重复失败采取合理努力消除已知侵犯强制性健康或安全标准的行为,而导致或可合理预期导致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
6.在矿山中发现紧急危险时,MSHA督察员会发布根据107(a)条的迫在眉睫的危险命令。 迫在眉睫的危险是指任何可能导致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控制项或作法,在这种控制项或作法被废除之前可以合理地期望。 在迫在眉睫的危险订单下,所有人,除了那些需要废除该控制项或作法的人员和特定其他人员,都必须被撤离并禁止进入



在受影响区域进入,直到检查员确定这种即时危险及导致即时危险的条件或做法不再存在。
7.这些金额包括MSHA针对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类型违规所提出的所有评估总额,包括未在本展示中具体标明的非S&S引用的提议评估,无论公司是否有挑战或上诉该评估。
8.如果运营商存在不当阻碍与违规行为的模式,根据第104(e)条款,将发出通知。如果在通知发出后的90天内对矿井进行任何检查,或在根据第104(e)条款给出撤回通知后的任何时间,MSHA检查员发现另一个阻碍与违规行为,将发出订单,根据该订单,除了被要求消除违规行为的人员和某些其他人员外,要求所有其他人员撤离并禁止进入受影响区域,直到检查员确定违规行为已经得到消除。
9.在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最后一天之前,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审查委员会并无任何待审法律行动。此外,也没有任何待审之行动,包括(a)争议29 CFR第2700部分b中提及的引文和指令;(b)索偿29 CFR第2700部分D中提及的投诉;(c)解雇、歧视或干扰之投诉29 CFR第2700部分E中提及;(d)暂时性救济申请29 CFR第2700部分F中提及;或(e)对法官裁决或指令提出上诉的申请29 CFR第2700部分H中提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