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 2.1
描述 股本
以下說明是我們憲法的重要條款的摘要。有關的更詳細條文參考 憲法。請注意,本摘要並非詳盡。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完整版 我們的憲法,作為截至二零二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財政年度的 20-F 表年報之展示。
將軍
我們 是根據澳洲證券及投資監管的公司法註冊的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佣金,或 ASIC。我們的企業事務主要受我們的憲法和《公司法》管轄。
一般 說來說,我們的憲法的條款與美國公司的章程文件並不明顯不同,除非我們不 我們的法定股本有限制,並且澳大利亞法律不承認面值的概念。
主題 對於本公司章程和《公司法》以及任何其他適用法律的證券發行限制,我們可以隨時 以任何條件發行股份及授出期權或認股權證,並按本公司董事會決定的權利和限制及考慮。
與普通股相關的權利和限制是通過我們的憲法(適用的普通法)結合而得 到澳大利亞,公司法和其他適用法律。關於我們的一些權利和限制的一般摘要 普通股概述如下。每位普通股東均有權在以下地點接收通知,並在以下地點出席、投票和發言 股東大會。
反向 分享分割
開啟 2024 年 1 月 24 日,我們對普通股實施四對五(4:5)的反向股份拆分。沒有發行分數股 與反向股份分割有關,因為所有分數股份均已向上四捨五入至下一個整股。
我們的 憲法
我們的 憲法本質上與美國公司的章程相似。它不規定或規定任何具體目標或 阿爾塔的目的。該決議可以修改或廢除,並以股東特別決議取代,即通過的決議 有權投票決議的股東投票的至少 75% 的投票。
以下 澳大利亞法律,公司具有澳大利亞境內外個人的法律能力和權力。實質規定 我們的憲法概述如下。本摘要不旨在完整,也不構成一項確定聲明。 我們股東的權利和責任。我們的憲法作為本註冊聲明的展示。
感興趣 董事
一 董事如對正在董事會議上考慮的事項有實質個人利益,則不得出席期間 除非公司法允許的情況下,否則該事項正在會議上考慮或就該事項進行投票。
董事 賠償
根據 根據本憲法,每年支付給董事的總固定金額(不包括執行董事的薪酬) 不時不會超過股東在股東大會上確定的總額,總固定金額將會 根據董事決定,將由董事之決定,並在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則以相等股份分配。
薪酬 本公司向董事董事及任何其他執行董事支付,可以以薪酬、獎金或任何其他因素方式支付 但不得包括營業收入的佣金或百分比。
權力 董事可行使
根據 根據我們的憲法(受《公司法》約束),管理和控制我們的業務事務由我們的董事會負責。主題 根據《公司法》,我們的董事會有權力籌集或借款,並向我們的任何財產或業務或任何未收取的收費 資本,並可為我們的任何債務、負債或義務或任何其他人發行債券或提供任何其他保證; 在每種情況下,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和條件。
旋轉 董事人
根據 根據本公司章程,必須在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選舉董事。本公司入學後 對於金融市場,除董事總經理以外,任何董事均不得擔任職期為三年,或更長於第三年度 董事選舉後的股東大會,以較長時間為準,而不提出自己重選。如果沒有 董事正在競選或重選,然後在股東週年大會退休的董事是最長期的董事 自上次選舉以來就任職,如有兩名或以上人當日當選,則退休的董事將是 除非有關董事另有同意,否則以抽籤決定。
權利 及股份類別限制
主題 在《公司法》中,我們的普通股所附有的權利在本公司章程中詳細說明。我們的憲法規定 董事會可不時發行股份,具有優先權、延期權或其他特殊權利,無論是有關股息、投票、 股本的回報,或以其他方式。受《公司法》或與某類股份相關的任何權利和限制約束 目前正在發行中,我們可能會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條款和條件發行進一步股份。目前,我們的未償還股份 資本僅由普通股組成。
股息 權利
主題 根據《公司法》,我們的董事會可不時決定向股東支付任何中期、特別或最終股息,定 股息的金額、確定對股息的權益和支付股息的記錄日期以及支付方式 股息。
投票 權利
以下 本憲法,除非需要投票,否則每位股東擁有一票,以股東大會上展開雙手決定 根據憲法或公司法。在投票投票時,每名股東須為每股全額支付的股票獲得一票,以及一 每股未完全支付的股票分數,該分數相當於已支付金額的比例 至該股份上的該日期。股東可以通過代表委任投票。根據澳大利亞法律,不允許公司股東 經書面同意,批准公司事宜。我們的憲法不規定累積投票。
右 分享我們的利潤
主題 根據《公司法》,以及根據本公司憲法,我們的股東只有以付款方式參與我們的利潤 股息的。我們的董事會可能會不時決定向股東支付股息;然而,根據《公司法》,我們 除非 (a) 我們的資產在宣佈股息前立即超過我們的負債,且超額足夠,否則不得支付股息 支付股息;(b) 支付股息對整體股東是公平和合理的;及 (c) 支付股息 股息不會嚴重影響我們支付債權人的能力。除非任何股份是按照提供的條件發行 相反,所有股息必須按照已支付的金額按比例分配和支付,或按照已支付相關股份的形式存入。
權利 在清算情況下分享盈餘
我們的 法例規定股東在我們的清算情況下有資產剩餘的情況下,股東有權參與。
否 普通股贖回規定
那裡 本公司章程中沒有與普通股有關的贖回條文。根據我們的憲法,並受公司約束 法律,可以按照發行的條件發行可以發行可贖回優先股,並須按照發行的條件進行贖回,這可能根據我們的選擇。
變化 或取消股權
與某類股份之股份所附有的權利只能更改或取消(除股份發行條款另有規定外) 在一個類別中,在這種情況下適用於發行條款中所列的程序),由以下任一方式:
● | 一個 持有該類別股份的成員通過的特別決議;或 | |
● | 該 持有該類別股份至少 75% 的成員的書面同意。 |
責任 用於進一步資本呼籲
根據 根據本公司憲法,董事會可不時向股東發出任何關於部分支付款項的所有未繳款項,向股東發出任何通知 股份(如有),但須遵照任何部分支付股份發行的條款。每位股東有責任支付 按照董事會指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進行每次通話的數量。通話可以分期付款。失敗 支付通話將導致未償還的金額支付利息,最終將被沒收該等股份。截至日期 在本招股章程中,我們所有已發行的股份均已全額支付。
比較 澳大利亞和特拉華州法律
下表提供適用於 Alta 作為澳大利亞上市公司的澳大利亞法律摘要,以及附加的某些權利 到阿爾塔的股票。如果 Alta 在特拉華州註冊成立,這些法律和/或權利可能與適用的法律和/或權利可能不同。 根據特拉華州和美國聯邦法律的規定,下表提供摘要比較,以作說明目的。投資者也應該 仔細審查本節所述有關的相關風險,以及根據本條所述事項的摘要 標題為「股本描述」,以及我們的憲法副本(作為展品包括在 在投資普通股之前,本招股所屬之一部分的註冊聲明)。
物質 | 澳大利亞人 上市公司 | 列出 美國公司在特拉華州註冊成立 | ||
分享 首都 | 公司法不包括:
● 規定阿爾塔應擁有的最低股本金額;
● 為每股 Alta 股份訂定最低發行價格;或
● 要求 Alta 對其成員可以認購的股本設定最高限制。
澳大利亞人 法律不包含任何法定資本或每股額定值的概念。
以下 澳大利亞法律和我們的憲法,股票的發行價格由 Alta 董事總體作為董事會在 每個問題。 |
一個 美國公司的註冊證書可授權發行最多股份數量,該股份可能包括: 不同類別的股份,並規定這些股份的面值。 |
發行 額外股份 | 主題 根據《公司法》,我們的憲法授權阿爾塔董事會在阿爾塔首都向任何人分配和發行證券 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條款和權利。 | 一 美國公司的章程通常允許發行授權和未發行股份 以上任何類別的董事會投票,以該等方式作出的考慮,以及 在未經股東批准的情況下,董事會可能會決定的條款。
此外, 根據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將無法以不同的方式減少或限制股票的投票權 任何公司行動或發行。 | ||
轉移 股份 | 以下 澳大利亞法律和我們的憲法,阿爾塔的證券通常可自由轉讓。
然而,Alta 董事可能在本公司憲法所述的有限情況下拒絕註冊股份轉讓,以及 如果轉讓會違反《公司法》。 |
以下 DGCL,股份通常是可自由轉讓的。
轉移 股份可能受美國聯邦或州證券法規、公司註冊證明或附例所規定的限制。 或通過與有關股份持有人簽署的協議。
一般來說, 轉讓股份只得在特拉華州註冊成立公司的轉讓帳本上或由指定的轉讓代理進行 轉讓特拉華州註冊公司的股份。在特拉華州註冊公司的股份獲得認證時,證書 必須在發出新證書(如果有)之前退還以取消。 | ||
股息 和分佈 | 我們的 條例允許董事會不時向股東宣布股息 自行決定權。
以下 根據《公司法》,公司只能在總結而言,公司的資產超過其在該公司的負債時支付股息 有關時間,即須宣佈股息的範圍,向公司股東支付公平合理 整體而言,並不影響公司支付債權人的能力。 |
以下 DGCL,在特拉華州註冊成立的公司的董事會被允許申報 並向股東支付股息:
● 從該公司的盈餘中,定義為淨資產減去法定資本;或
● 如果沒有盈餘,則從申報股息的財政年度和/或上一個財政年度的淨利潤中 年度,但該公司的資本不少於該公司所代表的資本總額 所有類別的未償還股票,具有優先分配資產的股票。
持有人 普通股通常在公司董事會聲明結束的資金合法情況下獲得股息 可用於這個目的。 |
投票 權利和法定人數要求 | 我們的 憲法規定:
● 出手時,每位出席的人,為有權投票會員的成員、代理人、律師或代表,均有一名 投票;
● 在投票表決中,每股東每持有全額支付的股份獲得一票,而持有的每股部分支付股份均有一部分投票, 投票部分相當於支付股份的部分;及
● 出席的兩名股東構成法定人數。 |
一般 說來說,在特拉華州註冊成立的公司註冊證明,每位股東都有權獲得一份 除非 DGCL 或公司的管理文件另有規定,否則每股有權投票的資本股份投票。 | ||
變化 在權利 | 以下 《公司法》,如果公司有一個章程規定了變更程序 或取消與某類股份之股份附有的權利,該等權利可能會更改 或僅按照程序取消。
以下 我們的憲法,權利只能更改或取消:
● 經該類別至少 75% 已發行股份的持有人書面同意;或
● 經由該類別股份持有人另行通過的股東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的制裁。
公司必須在變更後的 7 天內向班級成員發出有關變更或取消的書面通知,或 取消已經進行。
公司法還規定,如果受影響類別的股東並非全部同意(無論是通過決議或書面同意) 到:
● 變更或取消其權利;或
● 修訂有關憲法,以允許更改或取消權利;
然後 持有受影響類別的投票數至少 10% 的股東可向法院申請(在有限的時間內)申請 變更、取消或修改被取消。
主題 對於股份的發行條款而言,與某類股份所附有的權利不視為因發行進一步股份而改變 那個類別的。 |
以下 DGCL,對該公司註冊特拉華州的註冊證書的任何修改 如有關修訂,則須獲得特定類別的未平倉股份持有人批准 會:
● 增加或減少該類別的授權股份的總數目;
● 增加或減少該類別股份的面值;或
● 修改或更改該類別股份的權力、優惠或特殊權利,以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如果 修訂會改變或改變任何類別的一個或多個系列的權力、偏好或特殊權利,以造成不利 影響該系列,但不會對整個類別造成負面影響,然後只有受影響的系列股份才會被考慮 一個獨立的類別,並有權獲得建議修訂的個別類別批准。
以下 DGCL,對於特拉華州註冊成立的公司註冊證明的修訂通常還要求:
● 建議修訂的董事會決議;及
● 批准有權投票的大部分流行股份及每類持有權的大部分流行股份 投票。
某些 修訂有關公司的註冊證明書,未來只需要大多數人的批准 由於 DGCL 和公司的註冊證書,因為當時發行及未償還優先股的股份 允許該公司發行具有權力、優惠和權利優於普通股的優先股。
根據 指根據特拉華州條例註冊成立的公司,在特拉華州的章程或註冊證書註冊成立的公司 可由董事會通過、修改或廢除,或通過多數投票的持有人的肯定票 在任何選舉董事時,本公司所有發行及未發行之股份的權力,並在任何選舉董事中一般有權投票; 一起投票為單一班。 |
相關 黨員和董事交易 | 公司法規管向公眾關係人提供財務福利 公司並要求在獲得財務利益之前獲得股東批准 向相關人士提供或提供財務利益屬特定範圍 《公司法》中規定的例外情況(例如,根據股權限提供的福利 職員或僱員的條款或合理薪酬或退款)。
董事, 當與 Alta 進行交易時,也受到澳大利亞普通法和法定義務,以避免實際和 潛在的利益衝突。本公司亦對董事實施披露規定和投票限制 就涉及物質個人利益的事宜採取行動。 內部 根據上述參數,根據我們的憲法,董事的職位不會取消該人從以下資格:
● 以 Alta 董事等條款,持有任何其他職位或利潤或就業地點(與 Alta 的核數師除外) 批准;
● 成為由 Alta 推廣的公司的股東或董事,或是 Alta 可能有興趣的公司作為供應商,股東或 以其他方式;或
● 與阿爾塔簽訂協議。
一 董事還必須遵守:
● 《公司法》第 191 條所載的重大個人利益條文;及
● 《公司法》第 195 條有關在考慮其事項的董事會會議上出席和投票 或者她有物質的個人利益。 |
以下 DGCL,在特拉華州註冊成立的公司與一家公司之間沒有合同或交易 更多其董事或官員,或相關公司與任何其他公司之間, 其一名或多名董事或官員的合夥、協會或其他組織 是董事或人員或有財務權益,將僅適用於以下情況而無效或無效 此原因,或僅因為有關董事或主任出席或參與 在授權合同或交易的公司董事會或委員會會議上,或 只是因為有關董事或主任的投票是為此目的計算, 如果:
● 有關董事或主任的關係或利益,以及合約或交易的重要事實; 被公開或向董事會或委員會知悉,並且董事會或委員會誠意授權 即使沒有利益的董事,即使不利益的董事,即使不利益的董事獲得肯定票的合同或交易 少於法定人數;或
● 有關董事或主任的關係或利益以及合約或交易的重要事實為 有權投票的股東披露或已知道,並且合同或交易被明確批准 通過股東投票的信仰;或
● 自董事會授權、批准或批准後,合約或交易對公司是公平的, 委員會或股東。 |
保護 反對股東的壓迫 | 《公司法》授權法院在行為情況下作出任何其認為適當的命令 公司的事務被發現對成員或成員的壓迫性。
這樣 命令可包括清盤、規管公司事務的行為、授權成員建立衍生工具 程序或要求某人從事指定行為或不採取指定行為。 |
DGCL 沒有同等法定條文。但是,特拉華州法律可能為股東提供相似的司法補救措施 情況。 | ||
回購 股份的 | 公司法允許 Alta 通過特定的回購程序購回自己的股份 在下列情況下:
● 回購並不會嚴重影響 Alta 支付債權人的能力;以及
● Alta 遵循公司法中規定的相關程序。
回購程序包括股東批准的形式(例如普通、特別或一致決議)、通知 須向股東提供的期限和披露,具體取決於要進行的回購方式。 |
DGCL 通常允許特拉華州註冊公司購買或贖回其未償還 在未獲得股東批准的情況下,從合法可用於該目的的基金中的股份, 在下列情況下:
● 特拉華州註冊公司的資本不受損;
● 該等購買或贖回不會導致特拉華州註冊公司的資本受損;
● 購買價格不超過特拉華州註冊公司的選擇可以兌換股份的價格; 和
● 在任何此類贖回後立即,特拉華州註冊公司應持有一或多個股份的一或多個股份 股票類別或系列,其股份須具有完整的投票權。 |
收購 | 公司法禁止收購公司投票股權的相關權益 其中收購將使一名人在公司中的投票權提高到超過 20% 或從起點超過 20% 和低於 90% 增加,但某些情況除外 情況。
公司法也對於擁有或停止在公司擁有重大股權的人士訂定披露規定。 持有 90% 或以上的證券類別的持有人允許強制購買。
某些 《公司法》規定了此一般收購禁令的例外情況,包括:
● 根據《公司法》採取並獲法院批准的安排計劃所產生的收購; 和
● 收購因接受購買競標而產生的收購。
在 因此,對 Alta 進行的任何收購投標,必須以所有股東的條款相同,但不包括小例外,並且必須 遵守《公司法》中規定的時間表、披露及其他要求。
這些條文的目的是確保目標公司的股東擁有合理和平等的機會 分享任何控制保費,並獲得合理的時間和足夠的資料來評估該項保費的效益 提案。 |
部分 《DGCL》第 203 條適用於一家公司,並規定,如果持有人購買 15% 或以上的 未經事先批准的公司投票股票(「有關持有人」) 董事會,那麼三年內一家公司不能從事廣泛的範圍 與該有興趣持有人的業務合併。此類業務合併包括 (a) 與有關持有人或其附屬實體的某些合併或合併 有興趣的持有人,
(b) 對有關持有人的某些銷售、租賃、交換、抵押、抵押、轉讓或其他出售公司資產, 哪些資產總市值等於公司所有資產或全部未償還資產的 10% 或更多 公司的股票,(c) 導致公司發行或轉讓的某些交易,或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多數權益 該公司或該公司附屬公司的任何股票向有關持有人擁有的附屬公司,(d) 涉及的某些交易 公司或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大部分擁有的附屬公司,直接或間接導致增加 任何類別或系列股票的比例份額,或可轉換成任何類別或系列股票的證券的比例股份 由有關持有人所擁有的公司或該附屬公司,除非因部分股份而造成的非重要變動 調整或由有關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購買或贖回任何股份的結果 持有人,以及 (e) 有關持有人直接或間接收利益的任何收據(按比例作為股東除外) 本公司的任何貸款、預付款、擔保、承諾或其他財務利益(除非公司明確允許的財務利益) 第 203 (c) (3) (i)-(iv)) 條由該公司或任何直接或間接擁有的多數子公司提供或經由該公司提供。
第 203 條限制將不適用於 (a) 該項業務合併之前被公司董事會批准 持有人成為有關持有人,(b) 業務合併後得到公司董事會批准 以及在年度或特別會議上由該有關持有人以外的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三分之二 股東,或 (c) 在完成導致股東成為有關持有人的交易時 公司,有關持有人至少擁有該公司在交易時尚未償還之股票的 85% 已開始(不包括任何董事擁有的股票(同時是高級人員)和某些員工股票計劃)。
限制的效果是使公司董事會有能力預防或阻止未經請求的收購 通過合併或資產購買建議發起的嘗試。除非以下情況,否則可能會拒絕未經請求的招標建議 投標人有信心透過招標,達到 85% 股權水平。 |
年度 股東會議 | 以下 根據公司法,Alta 年度股東大會必須每日曆年至少舉行一次,並在五年內舉行 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幾個月。 | DGCL 要求公司註冊成立 在特拉華州舉行年度股東大會以選舉董事,除非董事獲得書面同意選舉 年度會議的代替。 | ||
根據 DGCL,註冊公司的董事或股東 在特拉華州,在以下情況下,可向特拉華州理事法院提出令強制舉行年度會議的命令: | ||||
● 沒有 已經舉行年會,或已經採取書面同意以選舉董事而代替年度會議的行動,以 年度會議指定日期起 30 天的期間;或 | ||||
● 沒有 年度會議日期已指定為公司最晚舉行的日期後 13 個月 組織、最後一次年度會議或以書面同意選舉董事而代替年度的最後一次行動 會議。 | ||||
股東 要求或徵收股東大會的權利 | 《公司法》規定董事按成員要求召開股東大會 持股東大會可投出的投票數至少 5% 或股東至少 100 名 有權在股東大會上投票的人。
股東 在股東大會上可能投出的票數至少 5%,亦可召開並安排在其他地區舉行股東大會 自己的費用。 |
年度 股東會議須在指定的時間或按照規定的方式舉行 在章程中。
特別 股東會可由董事會或由證書授權的人士或人士召開 註冊成立或根據附例。 | ||
注意事項 會議 | 公司法規要求在金融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提前至少 28 天通知。 | DGCL 規定股東會議通知必須在該日期前不少於十天或超過 60 天發出 除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否則會議向每位有權在該會議上投票的股東 或根據 DGCL 的要求。 |
薪酬 報告 | 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的年報必須包括一份報告 董事就公司薪酬框架提出的(薪酬報告).
在 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股東必須投票批准或拒絕薪酬報告。
對決議案的投票僅為諮詢,並不具約束董事或公司。但是,如果公司的薪酬 報告獲得 25% 以上的「反」票,公司後續的薪酬報告必須解釋是否及 如何考慮股東的關注。
如果 公司後續的薪酬報告獲得 25% 或以上的「反」票,股東將在 同年度股東大會決定董事(董事總經理以外)是否需要再選 在 90 天內。
如果 決議通過,然後董事面臨重選的「溢出會議」將在 90 天內進行。
我們的 憲法規定董事有權獲得薪酬。該等薪酬的延長期須由 Alta 董事會,受有關向相關人士提供福利的法律限制,並在適用的範圍內,任何最高金額 該公司股東不時根據適用的上市規定在股東大會上批准 規則。
我們的 憲法還規定: |
在 美國,2010 年的道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美國)規定 所有「報告公司」須獲得諮詢股東至少就薪酬進行投票 每三年一次。
公司 必須在次年做出薪酬決定時報告結果,並說明他們對這些結果如何回應。
所以 只要 Alta 符合「新興增長公司」的資格,它就不需要進行諮詢股東投票 付費。
公司將成為新興增長公司,直至最早:(i) 我們年總收入的財政年度的最後一天 超過 1.235 億美元,(ii) 首次出售普通資產五周年後的財政年度的最後一天 根據 1933 年證券法的有效註冊聲明,該公司的股票證券,(iii) 日期 該公司在過去三年期間發行超過 10 億美元的非可轉換債務,或 (iv) 我們成為美國交易法規則 120億 2 條所定義的「大型加速申報人」的日期。
一 如果公司在財政年度結束時符合以下條件,則會成為大型加速申報者:(i) 公司具有總數 非附屬公司持有的投票及非投票普通股的全球市值為 7 億美元或以上 第二財政季度的營業日;(ii) 已遵守美國交易所第 13 (a) 或第 15 (d) 條的規定 行為至少 12 個月;(iii) 根據美國交易所第 13 (a) 或第 15 (d) 條提交至少一份年度報告 法例;及 (iv) 它不符合對較小型報告公司的年度和季度報告,依賴某些要求。 |
● | 該 薪酬可以以公司或該公司任何附屬公司的股份或其他證券的形式提供,或期權 或根據 Alta 董事會決定的條件,購買該等股份或其他證券的權利;及 | ||||
● | 該 董事亦可獲得所有適當的旅行費用及其他費用支付:(a) 在下列地點出席及返回:(i) 董事或任何委員會會議;或 (ii) 公司股東大會;或 (b) 與業務有關的其他方式 公司的。 |
核准 經書面同意處理公司事宜 | 我們的 條例規定,任何可以通過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決議作出的任何事項,都可以通過書面決議進行。 | 除非 股東可在公司註冊證明書中另有規定的行動,可以採取允許的行動 一次年度或特別會議,不會舉行會議、事先通知或投票,如簽署書面同意,載明該行動 由股東持有不少於在會議上授權行動所需的最低投票數。全部 同意必須有日期,並且只有在最早日期的同意後 60 天內收集所需簽名時才生效 交付。 | ||
特別 決議 | 以下 《公司法》,特別決議必須是至少通過的決議 有權對決議案投票的議員所投票的 75%。
核准 對於修改或廢除我們的憲法,更改阿爾塔政策等行動,需要通過股東特別決議 名稱或公司類型,選擇性減少或回購資本(在某些情況下),提供相關的財務援助 通過收購該公司股份,並進行自願清盤 Alta。 |
DGCL 沒有特殊解決方案的概念。 | ||
移除 董事 | 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可以通過股東大會上的決議撤銷 辦公室的董事。
注意事項 有意動議決議,必須由公司在會議舉行前至少 2 個月作出,並且公司 必須在收到有關意圖的通知後盡快通知董事。 |
主題 除某些例外情況下,DGCL 規定,董事可以通過持有人的肯定投票而無理由解除董事 所有在選舉時通常可投票的所有未發行股份之投票權的大部分投票權 董事. | ||
職責 及董事的責任 | 將軍 《公司法》對公司董事及人員所規定的職責包括職責 謹慎及勤奮地行使職責和權力,以誠信和適當的行使職責和權力 目的,以及不不當使用他們通過職位獲得的職位或信息 獲得優勢或對公司造成損害。
以下 《公司法》,有一般禁止公司或相關機構公司免責人員免責任何責任 作為公司官員發生。 |
以下 特拉華州法律,在特拉華州註冊成立的公司的董事有信託義務, 包括照顧的責任和忠誠的責任。
關懷責任要求董事要求董事必須善意行動,並遵守相似職位和情況的合理人 會以董事合理認為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使。 董事必須在代表委員會作出業務決定之前,必須通知所有合理可用的重大資料。 公司,並在履行其對公司職責時採取必要的謹慎行動。
忠誠的責任要求董事必須以誠信行為,並遵守公司最好的利益。
以下 在特拉華州註冊成立的公司 DGCL 可以在其註冊證書中包含一項消除個人身份的條文 董事或官員對該公司或其股東因違反董事的信託責任而承擔金錢損害賠償責任 或官員。
然而, 該條文不能消除以下情況的責任: |
● | 突破口 董事或官員的忠誠責任; | ||||
● | 行為 或違反不善意或涉及故意不當行為或知道違反法律的行為; | ||||
● | 董事 非法支付股息; | ||||
● | 董事 非法購買或贖回股份; | ||||
● | 任何 董事或主任從中獲得不當個人利益的交易;或 | ||||
● | 一個 從事本公司或該公司權利的任何行動中的官員。 |
帶來 或代表實體干預法律程序 | 一 成員、前成員或有權成為公司成員的人,或是官員或前任 公司的主任,可以代表公司和該公司提出訴訟 公司不願或無法這樣做的名稱。
會議論文 只有在法院(包括聯邦法院、澳大利亞州或領地最高法院)批准許假時,才可提出, 或澳大利亞聯邦巡迴及家庭法院,供該人提出或介入訴訟。
離開 如果法院確定以下情況,一般會獲得批准: |
DGCL 允許股東代表公司提出衍生工具訴訟,如股東 對該公司的控制權沒有提出屬於相關公司的索償。
衍生 訴訟具有某些地位和資格要求,包括訴訟中的原告一般必須是 該公司的股東在投訴的行為發生時,必須維持其作為股東的身份 公司在整個訴訟過程中。衍生性原告人必須先前向董事提出要求 要提出公司索償的公司,除非這樣的要求是無用的。 |
● | 很可能 該公司本身不會提出訴訟或對該等訴訟作出適當承擔責任; | ||||
● | 申請人正在採取行動 誠信; | ||||
● | 這是為了最大的利益 申請人獲准休假的公司的哪一家公司; | ||||
● | 如果應用程序 有關提起訴訟許可,有一個嚴重問題待審理; | ||||
● | 或者至少 14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幾天,向該公司提出申請書面通知,或適當 即使沒有提供通知期,仍可獲發休假。 |
連續 披露 | 《公司法》包含規定上市公司遵守相關規定 其金融市場的披露規則,總而言之就是有關的資料 合理人期望對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公司 或公司股份的價值。
那裡 也是適用的定期報告和披露規則,要求它(以其他事項)在每次結束時向 ASIC 報告 有關其財務報表和報告的半年和每年。 |
我們 報告公司在有關的情況下受美國聯邦證券法律和法規約束 履行其持續披露義務。
一次 該美國公司在國家證券交易所上市,也將受該交易所持續披露義務的約束。
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和美國聯邦證券法規一般要求向公眾披露任何資料 合理預期會影響公司股票價值或影響投資者決定的資料。 這包括: |
● | 全年 有關表格 10-K 的報告; | ||||
● | 季度報告 表格十至 Q; | ||||
● | 當前報告包含 須在表格 8-K 上披露的重要資料; | ||||
● | 公司內部報告; 和 | ||||
● | 代理聲明。 |
檢查 書籍和記錄 | 檢查 我們的記錄受《公司法》管轄。任何公眾人士均有權查閱或取得我們的登記冊副本, 本公司可收取費用不超過規例規定的規定費用。股東不需支付費用 查閱我們的股東會議登記冊或紀要簿。其他公司記錄,包括董事會記錄 會議、財務記錄及其他文件,不予公眾或股東查閱。股東在哪裡 以良心行為,並認為是為了適當目的進行檢查,股東可向法院申請 訂單檢查我們的書籍。 | 全部 特拉華州公司的股東有權根據書面要求查閱或獲取該公司的副本 用於與該人作為股東權益合理有關的任何目的的的股票總帳及其他帳目和記錄 |
內幕 貿易 | 《公司法》禁止任何人士: |
我們 聯邦證券法通常禁止任何擁有與註冊公司有關的重大非公開信息的人士 在美國或其證券來自購買或出售該等證券或委託他人進行這樣做,或通過傳達資料 向第三方提供的非公開信息。 | |||
● | 擁有一般不可用的信息,但如果它是一般可用的, 合理人會期望它對公司的價格或價值產生重大影響 證券 (內幕消息);以及 | ||||
● | 知道或應該合理地知道該信息是內幕消息, | ||||
從申請、購買或出售該等證券(或簽訂協議)或讓他人購買或出售該等證券。該禁令亦適用於直接或間接向第三方傳達資料(或導致資料傳達),如果該人知道或應該合理知道收款人會或可能會申請、購買或出售證券(或簽訂協議),或採購其他人採取該等證券。 | |||||
此禁令受某些有限的例外情況限制。 |
繞線 向上 | 可能性公司的成員可決定根據《公司》下清盤該公司 行動。需要特殊的解析度。
從 在決議通過後,除清盤人認為必要的情況外,該公司必須停止經營業務 用於有利的出售或清盤該業務,但公司的企業狀態和公司權力仍然持續 直到取消註冊為止。
我們的 憲法規定,如果 Alta 被清盤,如果可供股東之間分配的資產不足, 償還全部已繳的資本,必須分配資產,以便盡可能多地承擔損失 股東按清盤開始時已支付或應該支付的資金成比例, 他們分別持有的股份,或者,如可供股東之間分配的資產超過 足以償還清盤開始時支付的全部資金,超額必須分配給 股東與清盤開始時已支付的資本,或應該已支付的股東, 分別對他們持有的股份。
此外, 清盤人可以在特別決議的制裁下,將 Alta 的資產分配給實物股東。清盤人 不能強制任何成員接受有責任的可交易證券作為分配資產的一部分 來自阿爾塔。
《公司法》還規定,除有關優惠付款的規定外,公司的財產必須在清盤時 up,以平等方式滿足其責任,並且在有關申請的情況下,除非公司的章程規定,否則必須 另有規定,根據其在公司中的權利和利益在會員之間分配。 |
DGCL 允許董事會授權註冊公司解散 在特拉華州,如果:
● 大部分現任董事在為此目的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通過決議批准解散;
● 有權就該事項投票的已發行及未發行股份的大部分持有人通過決議批准解散 在為此目的召開的股東大會上;及
● 已向特拉華州國務長提交解散證明書。
如果下列情況,DGCL 還允許股東授權解散在特拉華州註冊成立的公司,而無需採取董事會行動:
● 所有有權就該事項投票的股東提供書面同意解散;及
● 已向特拉華州國務長提交解散證明書。 |
將軍 股東會議
以下 澳大利亞法律,上市公司的股東不得經書面同意批准公司事宜。股東大會 我們的董事會可能會召開股東。必須於最少 28 天前通知我們擬議股東大會通知 根據《公司法》的這類會議。除了《公司法》允許的情況外,股東不得召開會議。以下 《公司法》,股東可在股東大會上投放至少 5% 的股東可召開並安排舉行 股東大會。大會必須按照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的方式相同,包括派遣 會議通告,包括要投票的事項。召開大會的股東必須支付召開的費用 並舉行會議。
《公司法》規定董事須根據股東要求召開至少 5% 的股東大會並安排召開股東大會 可在股東大會上投出的投票。要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註明會議上提出的任何決議, 由提出要求的股東簽署,並交給本公司。董事會必須在不超過 21 天之後召開會議 請求已提出。會議必須在提出要求後的兩個月內舉行。
外國 所有權法規
那裡 我們的憲法對擁有證券權利沒有限制。但是,收購和建議收購股份 在澳大利亞,公司可能會根據外國收購和獲得澳大利亞聯邦司庫審查和批准 1975 年收購法(FATA),一般適用於外國人士的收購或建議收購(定義如下所定義) FATA) 或有關聯的外國人士,包括涉及國家安全事宜的某些交易,包括敏感人士 土地權益的性質或交易,或以其他方式超過某些貨幣門檻,包括交易的情況:
● | 會 導致該等人士擁有 20% 或以上的已發行股份的權益,或控制 20% 或以上的投票權, 澳大利亞公司;及/或 | |
● | 通過 非關聯的外國人士,而該外國人士擁有 40% 或以上的已發行股份的權益, 或控制澳大利亞公司 40% 或以上的投票權。 |
對於 FATA 計劃的目前,董事並不認為該公司是澳大利亞土地公司。
是否 投資者必須事先獲得澳大利亞聯邦司庫批准才能發行本公司股份,這是一項評估: 必須由每位投資者承擔,因為在這些情況下遵守 FATA 是投資者的義務。
分開 外國政府投資者適用於更嚴格的規則(由 FATA 定義)。一般來說,外國政府投資者必須先尋求 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獲得對實體或業務的直接權益的批准。「直接利益」一詞 在《2015 年外國收購和收購條例》下具有非常廣泛的含義,範圍從實體的 10% 權益到 對某實體的任何百分比的權益,讓外國政府投資者能夠影響或參與 集中管理和控制實體或企業,或確定其政策。
澳大利亞聯邦司庫可以防止上述類別的擬議收購,或對該等收購施加條件,如果 司庫認為收購將違反國家利益。如果外國人購買股份或權益 對於澳大利亞公司的股份違反 FATA 規定,澳大利亞聯邦司庫可採取多項行動,包括 施行民事或刑事處罰或命令銷售該人的股份或公司股權。 如果澳大利亞聯邦司庫確定收購導致以下情況,則可根據 FATA 指令出售 外國人,單獨或與其他非相關或關聯的外國人一起控制本公司及該等 控制是違反國家利益。
所有權 臨界值
那裡 我們的憲法中沒有規定股東披露在一定門檻以上的所有權。成為美國 上市公司,我們的股東也將受美國證券法律披露規定。
問題 股份及資本變動
主題 根據我們的憲法、《公司法》和任何其他適用法律,我們可以隨時發行股份並授出期權或認股權 根據任何條款、具有優先權、延期權利或其他特殊權利和限制,以及根據董事的代價和其他條款 確定。
主題 遵守本公司章程、《公司法》和任何其他適用法律的要求,包括相關股東批准, 我們可以通過決議合併或將我們的股本分配為更大或更小的數目,減少我們的股本(前提是: 減免對我們的股東整體而言是公平和合理的,並且不會嚴重損害我們支付債權人的能力)或 無論是以平等權限購回或選擇性方式購回我們的普通股。
變更 控制
收購 澳大利亞上市公司(如 Alta)受《公司法》監管,該法規禁止收購「相關的公司法」 如果收購將導致該公司或其他人的發行股本的權益」 公司的投票權(與其「聯營公司」合併時)從 20% 或以下增加到 20% 以上,或增加 從 20% 以上和低於 90% 的起點,但有一系列例外情況。
一般來說, 如果該人士在以下情況下,一個人將對公司的證券具有相關權益:
○ | 是 證券持有人; | |
○ | 具有 行使或控制行使與有關證券附有的投票權;或 | |
○ | 具有 出售證券或控制行使出售權力的權力,包括任何間接或直接權力 或控制。 |
如果, 在特定時間,一個人對已發行證券有相關權益,而該人:
○ | 具有 與其他人就證券簽訂或簽訂協議; | |
○ | 具有 賦予或賦予其他人有可執行的權利,或是被另一個人授予或被其他人賦予可執行權利,有關 證券(該權利現時還是未來可執行,以及是否在符合條件下); | |
○ | 具有 對其他人就有關證券授予或授予其他人的選擇權,或是被授予其他人的選擇權;或 | |
○ | 該 如果實施協議、執行權利或行使選擇權,其他人對證券有相關權益; |
然後 另一個人被認為已經對證券有相關權益。
那裡 上述禁止收購一家公司已發行股本超過 20% 之相關權益的例外情況。 一般而言,可能適用的適用例外情況包括受監管收購或股東的「白白決議」, 以及其他豁免。
亞西 澳大利亞收購事務委員會對違反收購條款有關的廣泛權力,包括能力 發出取消合同、凍結證券的轉讓及相關權利的命令,以及強制一方出售證券。 對違反《公司法》中規定的收購條文有一定的防禦措施。我們的憲法,其中包括 作為本招股章程中的一部分之登記聲明的證明,也包含對我們的股東的要求 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批准任何比例收購競標(即對某類別證券的指定比例投標) 大部分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投票。這些條文才能生效,它們必須經股東批准 至少每三年舉行一次股東大會上。除非經重新批准,否則憲法中的條款有效期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 更長的時間。這些條文的存在可能會造成阻止比例收購出價的效果。
轉移 代理及註冊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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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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