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表31.2
首席财务官认证
我,Spencer Neumann,特此证明:
我,Jeffery L. Taylor,证明:
1.我已审阅了富兰克林电气公司的2024年9月30日结束的第三季度10-Q表格。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3.根据我所知,根据本报告中所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富兰克林电机公司截至本报告中提出的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
4.富兰克林电气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的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的定义)富兰克林电气公司,我们已经:
a.我们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设计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程序,以确保富林克电机公司(Franklin Electric Co., Inc.)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被其他实体主体传达给我们,尤其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情况和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c.评估了富兰克林电气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就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截至本报告期末基于此类评估;并
d.本报告披露了在富林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季度)发生的任何会导致或可能会导致对富林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可能重大影响的更改;和
5.富林克林电气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经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富林克林电气公司的审计师以及富林克林电气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披露:
a.所有对富兰克林电气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设计或操作中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可能有损于该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以及
b.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涉及对富兰克林电机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有重要作用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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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0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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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ffery L. Taylor | |
| Jeffery L. Taylor | |
| 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 富兰克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