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samg-ex32_1.htm EX-32.1 EX-32.1

附件32.1

證明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美國法典第18編第1350節》

我,Richard R. Hough III,Silvercrest Asset Management Group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董事長,首席執行官和總裁,根據《美國法典》第18節第1350節以及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特此聲明,據我所知: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Q表格季度報告》(以下簡稱「10-Q表格」)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10-Q表格中所包含的信息,就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而言,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呈現得相當準確。

 

/s/ Richard R. Hough III

Richard R. Hough III

主席、首席執行官兼總裁

簽名:/s/ Ian Lee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上述證明作爲隨附的10-Q表格報告的一部分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此聲明的簽署原件已經提供給silvercrest asset management group inc.並將由silvercrest asset management group inc.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