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samg-ex32_2.htm EX-32.2 EX-32.2

 

附件32.2

證明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美國法典第18編第1350節》

我,Scott A. Gerard,silvercrest asset management 首席財務官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在此特此依照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條的規定,保證據我所知: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Q表格季度報告》(以下簡稱「10-Q表格」)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10-Q表格中所包含的信息,就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而言,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呈現得相當準確。

 

/s/ 斯科特 A. 傑拉德

斯科特·A·傑拉德

首席財務官

(首席財務和會計官)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上述證明作爲隨附的10-Q表格報告的一部分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此聲明的簽署原件已經提供給silvercrest asset management group inc.並將由silvercrest asset management group inc.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