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7 viciq32024exh322xviciprope.htm EX-32.2 Document
附录32.2

信安金融财务总监之证书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制订的18 U.S.C. § 1350,vici properties公司的签署官员谨证明,据该官员所知,
(i)本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即“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款的要求;并
(ii)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作者:/s/ 大卫·A·基斯克
大卫·A·基斯克
财务长
前述的证明仅用于随附根据18 U.S.C. § 1350提交的报告,并不是为了根据1934年通过修订的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而提交的,也不应被引用为公司的任何申报,无论是在此日期之前还是之后进行,无论在此等申报中是否有一般性引用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