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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 32.3

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2002年沙宾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制定的18 U.S.C. § 1350,vici properties合伙公司本人(以下简称“合伙公司”)在其认知范围内,谨此证明:
(i)随附合伙关系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期结束的第10-Q表格("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第13条或第15条(如适用)的要求,已经修订;和
(ii)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现了合作伙伴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作者:爱德华·B·皮托尼亚克
爱德华·B·皮托尼亚克
首席执行官
上述认证仅用于附随根据美国法典第18节第1350条提出的报告,并不是为了根据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任何目的而提交的,也不应被引入任何合伙企业的任何申报,无论是在此日期之前还是之后进行的,无论在这类申报中是否存在一般引用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