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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 32.4

信安金融财务总监之证书
根据2002年沙宾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制定的18 U.S.C. § 1350,vici properties合伙公司本人(以下简称“合伙公司”)在其认知范围内,谨此证明:
(i)随附合伙关系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期结束的第10-Q表格("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第13条或第15条(如适用)的要求,已经修订;和
(ii)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现了合作伙伴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作者:/s/ 大卫·A·基斯克
大卫·A·基斯克
财务长
前述证书仅用于附带根据18 U.S.C. § 1350提交报告,并非为修订后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而提交,也不得被引用为合伙企业的任何提交,无论是在此日期之前还是之后进行,无论该提交中是否有任何一般引用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