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基本報表32.1
根據《薩班斯-歐克斯法案》第18 USC 1350條款的認證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 Casella Waste Systems 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 Form 10-Q 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本人 John W. Casella,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在此依據《美國法典》第 18 U.S.C. 條款 1350,據本人所知,特此認證: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正地呈現了我們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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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由:/s/ John W. Casella | |
| 主席兼首席執行官 | |
| 簽名:/s/ Ian Lee | |